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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啤酒瓶爆炸引发四方纠纷

2007-10-07 20:53 白酒
前天晚上,市民张涛(化名)自带的啤酒酒瓶在火锅店内自爆,飞出的玻璃将邻桌客人的眼睛划伤。伤者揪住店主要求赔偿,店主坚持应由自带啤酒的张涛买单。

啤酒瓶爆炸伤了人

  “就听见‘砰’一声,还没有等大伙反应过来,紧接着就是一声惨叫。”张涛回忆说,前天晚上,他们到淮海路上的一家火锅店吃饭。然而还没等开席,放在地上的冰啤酒酒瓶突然自爆,由于冲击力过猛,碎片飞到了邻桌客人的脸上,只见邻桌的一位大妈双手捂着左眼。

  还没等张涛回过神来,就听服务员对大妈建议说:“啤酒是顾客自己带的,跟我们饭店没有关系,应该由他们带你们去看病。”然而,伤者的家属谢女士并没有接受火锅店的说法。谢女士认为,既然是在火锅店用餐时受伤,就该由火锅店赔偿,至于是谁的啤酒与他们无关。

店方称“谁的啤酒,谁负责”

  面对谢女士提出的要求,火锅店负责人表示,谁的啤酒酒瓶爆炸,谁承担责任。如果酒是火锅店的,他们肯定全赔,但是顾客张涛自带的,就和火锅店没有关系。同时,该负责人声称,火锅店已明示“不允许自带酒水”,张涛违规在先,就要承担责任。

  “自带酒水倒成了罪了。” 火锅店店主的态度让张涛感到愤怒。在张涛看来,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不管他是否明示都是违规的,况且火锅店也没有阻止他们的自带行为。张涛说,啤酒瓶爆炸是个意外,是啤酒瓶本身的质量问题,火锅店应该找厂商,怎么能让消费者赔偿呢!此外,张涛提出质疑,啤酒瓶自爆,很可能与火锅店的高温有关,火锅店的责任是不容推卸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三方纠缠不清,纠缠了一个小时。无奈之下,只得报警,汶河派出所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要求先将伤者送去就医,等到诊断结果出来再协商赔偿。


律师认为最终由啤酒厂商负责

  那么到底谁该为这起意外买单呢?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徐金波认为,每一家餐厅都有安保义务,如果消费者在饭店消费过程中,受到伤害,那么他就有权向提供服务的经营户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本起意外又有特殊性,由于是顾客张涛自带酒水,那么饭店可以要求对方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需注意的是,张涛仅是购买者,发生的是消费行为,而自爆是啤酒瓶的质量有问题,所以火锅店要找准追偿对象,最终应由啤酒的生产厂商为这起意外买单。徐律师建议,张涛应收集关于自爆的所有证据,向厂商索赔。

  昨天,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伤者是皮外伤,医药费也就百十来块。而张涛等人也在第一时间联系了啤酒厂商,对方愿意承担所有责任,赔偿所有的医药费。

温馨提醒

  买啤酒选择外观较新的B字瓶

  标准啤酒瓶瓶底以上2厘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并标明生产日期等;还要注意酒瓶是否超过了两年使用期,应选择外观较新的B字瓶,表面有擦伤、磨损的啤酒瓶不要买;尽量购买塑料箱、纸箱、木箱等包装的啤酒,避免购买塑料绳捆扎的啤酒。

  不要用牙咬、筷子撬等方法开啤酒瓶

  啤酒不要放在阳台上受阳光照晒或放在厨房受高温烘烤;不要放在小孩子易接触到的地方;不要用牙咬、手拍、筷子撬等方法开启啤酒瓶,否则会导致酒瓶受损爆炸;喝啤酒时不要将啤酒瓶放在餐桌底下,以免打翻酒瓶导致爆炸。

来源:扬州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