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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酒可查“身份证”

2007-08-16 11:06 白酒
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已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除啤酒之外,白酒、红酒等酒类在流通过程中必须带有酒类流通“身份证”———随附单。记者昨日从市贸易粮食局了解到,我市已下文要求市区各酒类流通经营企业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并随机开展专项检查。

  据悉,随附单是由商务部门下发的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印刷品,今后酒类上市流通时,批发经营者应主动开具随附单,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一货一单。通过随附单,消费者可了解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全过程信息,从而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所有的酒类经营企业,如酒吧等场所,都需事先备案登记。

  市贸易粮食局在通知中强调,凡不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将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