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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不能随便自封“日照绿茶”

2007-05-23 17:49 白酒

什么样的绿茶才能自称“日照绿茶”?今天,笔者从日照市茶叶局了解到,日照绿茶有了自己的证明商标,厂家都不能再随便称其茶叶产品为“日照绿茶”,未经同意不能擅自在茶叶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与“日照绿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据了解,“日照绿茶”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日照绿茶”的特定品质。若想使用该证明商标的绿茶生产厂家,其产品必须具有以下条件:产品生产地域应在日照市两城镇驻地以南,巨峰镇幽尔崮以北,黄墩镇浮棚山以东,秦楼街道双庙以西,分布在日照市15个镇、街道;产品品质特征外形秀美,香气高爽持久,汤色黄绿明亮,滋味浓厚,叶底肥嫩,耐冲泡;水分浸出物≥44.8%,茶多酚≥27.2%,氨基酸≥2.4%,咖啡碱≥4.7%,水分≤6.6%;在加工制造过程中,鲜叶原料在加工前进行了适当摊凉,杀青过程中遵循“高温杀青,先高后低”、“抖闷结合,多抖少闷”和“嫩叶老杀,老叶嫩杀”的原则,做形过程中遵循“温度先高后低”、“用力由轻到中,再由重到轻”和“嫩叶轻,老叶重”的原则,干燥过程遵循“温度先高后低再稍高”和“叶量先少后多”的原则。

申请使用“日照绿茶”证明商标的经营者,应向日照市东港区茶叶技术协会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茶叶协会收到申请书后,将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产品进行检测,符合使用条件的,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申请人方可使用该“日照绿茶”证明商标。而商标使用者要维护“日照绿茶”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并接受茶叶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据悉,目前日照市获得“日照绿茶”证明商标使用权的厂家已有1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