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查150种白酒产品:实物合格率为96.7%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白酒行业健康发展,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白酒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18个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白酒行业健康发展,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白酒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9家企业生产的1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7%。
此次抽查依据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白酒产品的感官指标(色、香、味、格)、理化指标(酒精度、总酸、总酯、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固形物、糖精钠)、卫生指标(甲醇、铅)以及标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被抽查的白酒产品的卫生指标全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酒精度达不到明示酒精度的指标。酒精度又叫酒度,是白酒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企业在标签上应向消费者加以明示。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的酒精度不合格。其中有1种白酒的酒精度明示值为38±1.0%vol,实测值为34.6%vol。
2、个别产品总酯含量不合格。总酯是白酒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及香型有关,若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淡泊。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总酯含量未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白酒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