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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标准年底完成 年份酒等乱象有望改变 2012-05-21

国际商报  2012-05-21 11:23 白酒
酒类流通标准年底完成 年份酒等乱象有望改变 2012-05-21 由商务部立项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国内流通

酒类流通标准年底完成 年份酒等乱象有望改变  2012-05-21

由商务部立项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国内流通行业标准起草工作近期正式启动,此标准是国内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首部标准。据悉,该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将于2012年11月前完成。

  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谭新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此标准的制定有望改变我国酒类流通行业20余年的“乱局”。但他同时表示,酒类行业是个“麻烦行业”,真正落实规范任重道远。即使制定出台这一规范标准,也还只是一个起点。

  据悉,国内流通行业标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重点在于制定酒类企业进入流通行业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条款,生产商与经销商零售商服务承诺、责任划分、评价指标、社会责任等;同时将制定“年份酒”、“原产地追溯”、“先行赔付”、“名优酒”、“文化名酒”、“酒文化”、“酒类服务”、“酒类流通”、“酒类品牌”和“酒类营销”等术语。

  谭新政对记者表示,制定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混乱问题,并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进行过五次名优酒评选,最后一次是在1988年,国家评选出17家金奖名酒企业以及另外数十家银奖名酒企业。从那以后,酒类市场愈加繁荣,“年份酒”、“酒文化”等成为一些企业炒作的噱头,酒类产品标价从数十元蹿升到上千元,甚至数十万元,市场乱象让消费者不知所从,连经销商也难辨真伪。葡萄酒国家标准已然出台,而白酒的“年份酒”标准10年前就开始酝酿制定,但目前仍是空白。

  一位不愿具名的酒类市场专家告诉记者,标准“难产”与国内主要白酒企业在披露真实信息方面的迟疑态度有直接关联,但因为目前市场乱象已经伤及到这些知名厂商的切实利益,所以它们此次态度十分积极。

  谭新政透露,目前,已有五粮液、茅台、剑南春、泸州老窖等企业表示支持标准起草,并愿申请为标准起草单位。他认为,上述厂家均拥有几百年的窖池,是中国几千年酒文化的代表性企业。比如,茅台是酱香型代表,五粮液、泸州老窖是浓香型代表,汾酒等是清香型代表。除了这些企业,任何机构都无法确定厂家生产的年份酒的真实性。对于“年份酒”,这些企业最有发言权,它们不提供真实数据,谁也不能妄下定义,即使制定,企业也不会认同。

  资料介绍,年份就是指窖藏的时间。国际上对于年份酒有严格的限制,规定:自酒蒸馏之日起,在橡木桶中储存两年半以上的可以叫VO、VS,储存四年半以上的叫VSOP,储存六年半以上的叫XO。同时,国外也允许不同储存年份的酒相互混合,但混合之后只能按照最低酒龄来分级。在我国,由于缺乏相应管理法规,一些企业将三年陈酒标注为十年、二十年,甚至刚成立不久的企业便推出了二十年、三十年的“陈酿”。年份酒由于缺少相应标准,致使企业乱标注,欺骗消费者。

  相关专家表示,一旦年份酒标准出台,企业对年份酒的标注将遵守严格的规定,市场销售的年份酒也将被没收或责令改正。如果企业执迷不悟,一旦被查处,他们的损失将是难以估算的。为此,企业在对待年份酒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