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将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21.86元/股调整为21.06元/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3,723.6962万股(含13,723.6962万股)调整为14,245.0142万股(含14,245.0142万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包括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723.6962万股(含13,723.6962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21.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1,402,252,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8月12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8月12日实施完毕。详见2016年8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及上述分红派息实施情况,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21.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06元/股,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 总股本变动比例)=(21.86元/股-0.8元/股)(1 0%)=21.06元/股
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3,723.6962万股(含13,723.6962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4,245.0142万股(含14,245.0142万股)股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300,000.00万元21.06元/股=14,245.0142万股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