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10年末本公司总股本1,350,982,7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2010年末本公司总股本1,350,982,7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2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但QFII除外),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8月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