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 15 人,实际参加董事
15 人,分别为: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赵春香、张海
峰、杨怀民、杨毅、朱武祥、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会议以传真表决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银行[9.66 0.63% 股吧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决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捌亿元,期限两年半。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由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提供
担保,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主要
股东(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 20%股份),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本公司不向北京燕
京啤酒集团公司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未向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
在关联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任职的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李
秉骥、丁广学、王启林 6 人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为 9 票,其中 9 票赞同,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