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08
惠泉啤酒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4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7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41,632,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建飞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 人,代表股份 141,632,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批准《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 人,代表股份 141,632,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批准《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 人,代表股份 141,632,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批准《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42,150,985.12 元,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434,772.23 元。
在支付上年股利 20,000,000.0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724,234.55 元后,2011 年期末新增未分配利润 9,710,537.68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251,861,522.80 元。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11 年度拟作如下分配: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25,000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12,500,00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 239,361,522.80 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 人,代表股份 141,632,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 人,代表股份 141,632,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 2011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2011 年度,公司聘请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现根据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支付其 2011 年度审计报酬为陆拾万元人民币(含为本公司子公司会计报告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 人,代表股份 141,632,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目前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截止 2011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 8 年审计服务。鉴于该事务所在 201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公司决定继续聘请其作为 2012 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 人,代表股份 141,632,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计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 人,代表股份 141,632,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 人,代表股份 141,632,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第八、九项详细内容将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九名董事分别为胡建飞先生、李秉骥先生、李文彬先生、程汉川先生、张万启先生、林恩惠先生、李兴山先生、胡国栋先生、肖珉女士,其中李兴山先生、胡国栋先生、肖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各董事得票情况如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姓名 获得表决权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胡建飞 141,632,223 100
李秉骥 141,632,223 100
李文彬 141,632,223 100
程汉川 141,632,223 100
张万启 141,632,223 100
林恩惠 141,632,223 100
李兴山 141,632,223 100
胡国栋 141,632,223 100
肖 珉 141,632,223 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选举制选举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成员。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三名股东监事分别为邓连成先生、孟路军先生、刘忠毅先生。
各股东监事得票情况如下: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姓名 获得表决权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邓连成 141,632,223 100
孟路军 141,632,223 100
刘忠毅 141,632,223 100
上述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刘来欣先生、谢艺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林涵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2]第 037 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