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青啤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非执行董事陈志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孙明波董事长代为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吴晓波因病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学政代为投票表决。公司总裁及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明波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下列议案: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境内外交易所联络公布半年报和中期业绩。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核销2011年资产损失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对青啤重庆公司和销售公司清算注销及工厂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而产生的合计人民币122,585,797.71元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董事会同意将章程修正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确定后将另行公告。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0,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全文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青岛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和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等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拟对现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