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漓泉公司获广西主席质量奖 奖励百万元 10-15
燕京啤酒漓泉公司获广西主席质量奖 奖励百万元 10-15
10月12日,广西自治区质量监督局公布了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初选获奖企业名单,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初选获奖。
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奖励100万元
为大力实施质量兴桂战略,进一步增强广西经济综合竞争力,2012年7月4日,自治区政府正式发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广西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可一次性获得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多方面条件,其中包括依法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4年以上;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等。
4家企业初选获奖
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推荐、专家评审,并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初选获奖企业名单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如有异议,公众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10月2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质监局1号办公楼403号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传真):(0771)5360200-220。
自治区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帮助企业引入一套实现卓越绩效的管理模式,建立一个持续改进的有效系统,通过学习、改进和变革,激励企业很好地应对环境和市场变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通过表彰质量奖获奖企业,树立典范,起到标杆示范作用,推动更多的企业和组织学习实践代表当今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企业自我评估,促进企业的质量改进和经营绩效的提升。
企业不得将该称号用于产品宣传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32条,分别对主席质量奖的总体要求、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
《办法》还对申报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设置了申报、推荐、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批准公告等8个严密的评审程序,并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和获奖单位或组织的退出机制。所有评审工作不向被评审单位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据相关规定,主席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有效期为4年,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获奖企业或组织在获奖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所在地质监技术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