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高管人员年薪管理办法与业绩考核办法 12-18
重庆啤酒高管人员年薪管理办法与业绩考核办法 12-18
为建立合理有效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以促进公司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效益的不断增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助理。
二、年薪的构成及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是对经营者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是按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而给予公司高管人员的奖励报酬。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按月支付。
公司高管人员的基薪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者的报酬状况,结合公司近年薪酬发放情况,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确定。在公司董事长基薪标准确定后,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根据所任职务、担负责任等因素按董事长基薪的 55%-90%确定。
1、董事长: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其基本薪酬金额;董事长未在本公司授薪,本方案中仅为计算系数基础。
2、总经理: 按董事长基本薪酬金额的 90%执行;
3、副总经理(按职责负责其主管工作及片区经营管理):按董事长基本薪酬金额的 80%执行;
4、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按职责负责其主管工作):按董事长基本薪酬金额的 70%执行;
5、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按董事长基本薪酬金额的 55%执行;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高管年薪考核中的浮动部分,具体考核指标包括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年初批准执行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考核年度利润总额以及考核年度个人管理目标,在年末根据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各项指标经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和人事、分工的变动情况,对高管人员提出个人管理目标。 具体权重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占绩效薪酬的考核权重
营业收入 15%
利润总额 70%
个人管理目标 15%
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提取标准依据结合公司近年薪酬发放情况,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确定。在公司董事长绩效薪酬标准确定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整体完成情况,结合个人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1、董事长: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考核审定。董事长未在本公司授薪,本方案中仅为计算系数基础。
2、总经理:按董事长绩效薪酬金额的 90%提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各项指标后发放;
3、副总经理(按职责负责其主管工作及片区经营管理):按董事长绩效薪酬金额的 80%提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各项指标后发放;
4、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按董事长绩效薪酬金额的 70%提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各项指标后发放;
5、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按董事长绩效薪酬金额的 55%提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各项指标后发放;
(三)、指标考核及兑现程序:
1、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指标考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考核年度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批准执行的财务预算指标为考核基数,按照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列财务数据为考核数据进行考核。
审定收入总额
考核营业收入=各级高管人员绩效薪酬×15%×——————
计划收入总额
审定利润总额
考核利润总额=各级高管人员绩效薪酬×70%×——————
计划利润总额
2、个人管理目标指标考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和人事、分工的变动情况,对高管人员提出的个人管理目标进行考核。
3、兑现程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在考核年度次年的 4 月 30 日前召开会议并形成书面考核结果,公司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出具的书面考核结果,在 10 个工作日内发放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收入。
四、其他
1、公司高管人员暂行年薪后,不再享受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收入,高管人员的“五险一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高管人员的年薪在本公司工资总额中列支。
2、本方案中涉及的经济考核指标的考核依据,以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终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数据为准;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改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本方案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