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1-31
青岛啤酒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1-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于2013 年 1 月 30 日上午在青岛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独立董事吴晓波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明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3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 2013 年度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等 10 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业务和信用证业务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 37,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另行发布的担保公告)。
二、公司 2013 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 10 家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16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增资议案。同意将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5 亿元,新增出资人民币 2 亿元全部由公司投入。
四、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青啤深圳”)与朝日啤酒株式会社(“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朝日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朝日中国”)进行 2013 年度购销产品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同意青啤深圳与朝日啤酒及朝日中国按照《产品经销合同》继续进行购销啤酒持续关连交易,并批准 2013 年度青啤深圳与朝日啤酒及朝日中国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其中,向朝日啤酒出售产品的出口交易上限金额为人民币 56,074,678 元;向朝日中国出售产品的内销交易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4,468,121 元。有关交易的详情请参阅公司另行发布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告。
以上第一至三项议案会议有表决权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第四项持续关连交易议案,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朝日啤酒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同时又是交易的一方。山崎史雄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对此交易回避表决)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