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过犹不及,可能损害自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消费经济的日渐繁荣,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在逐年增多,与此同时矫枉过正的“过度”维权行为也时有发生。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中心获悉,“过度维权”现象日益凸显,已占消费投诉总量的四分之一。中心同时提醒,维权过犹不及,可能损害自身利益。
一听浑浊啤酒提出补偿两千
今年2月份,12315中心接到一起有关啤酒的投诉:市民谢先生在蚌埠市一大型连锁超市购买了一箱听装啤酒,花费了50余元。之后,当谢先生准备饮用啤酒时,他打开一听倒出后,发现酒色浑浊,含有沉淀物。接诉后,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啤酒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退款,并补偿一箱同款啤酒。但谢先生并不满意这一结果,提出要求对方补偿2000元。因该赔偿要求无据可依,工商部门只能暂时停止了调解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谢先生最高只能获得10倍的赔偿金。
冰层过厚就要退了冰箱
去年8月,市民胡先生向12315中心投诉,2011年底,他所买的一台冰箱在使用中发现冷藏柜经常结冰,厚度最多可达4公分。随后,售后维修人员两次上门为冰箱除冰。因认为无法自动除冰属于质量问题,胡先生要求对冰箱进行退货。接诉后,中心工作人员走访询问发现,维修人员两次上门都未对冰箱进行维修。而据家电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而超过15天的,只有经二次维修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才能享受退换货政策。最终,由于退货不符合相关规定,中心终止了这起消费纠纷的受理。
“过度维权”有二害
12315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该部门共接诉538起,在近四分之一的投诉中,消费者曾提出过“过分要求”。“客观地说,我国目前保护消费者的程度还不够,与消费者的赔偿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中心负责人曹桂旭说,主管部门调处消费纠纷,根据的是现行法律法规。超出规定的要求,则很难得到支持。
曹桂旭说,一旦消费者的诉求没有了法律的支持,工商部门则无法帮助消费者维权,甚至可能终止投诉受理,即使消费者确是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调处失败后,商家可能会要求消费者选择诉讼途径维权。然而,诉讼维权的前期成本,会让消费者的维权陷入“进退维谷”。另外,无论是工商部门的调解,还是裁判机构的审理,如果消费者的权益主张因为维权过度而未获支持,无疑都是在浪费社会资源,也可能损害消费者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