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啤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本次预案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相关政策和资本市场情况,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2016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相关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二次修订。本次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内容为:
1、根据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政策,补充了以下定价原则:“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与金额、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等进行调整,并补充披露了补充协议(二)的相关内容。
3、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4、对原预案公告之日至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告之日期间发生变更事项进行了相应更新。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和《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