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国家强制标准实施 四川律师投诉引争议
今年3月底,一桩消费者反映目前市场上一些葡萄年份酒可能存在与今年1月1号开始正式颁布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悖的投诉引起了关注。经过长达一个月时间的调查研究后,5月9日省消协召开了关于葡萄酒国家强制标准实施问题的座谈会。
据了解,自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与过去的标准相比,葡萄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严谨。对于业界普遍关注的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和产地葡萄酒问题新标准也给出了定义。而且新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属强制性条款,如年份葡萄酒的年份必须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并且该年的葡萄汁含量必须要达到80%以上。
投诉的消费者邢连超当天也来到会议现场,邢连超介绍说,自己于今年3月到一家超市购买了五瓶葡萄酒,买酒之后看到酒瓶上写了年份,当时卖酒的服务员说上面标的是生产年份。回家后自己在网上查了一些资料,就发现葡萄酒的年份标的不实,特别是一些小厂家,标注葡萄酒生产年份是乱标的,甚至有些厂家建厂才三年。
由于邢连超本身也是一名律师,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他提出了几点自己的看法。首先是希望国家和政府机关从立法角度对葡萄酒的强制性标准做到细化,可操作性强一些。其次希望中央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对葡萄酒有一个采料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这个采料来鉴定。再次是厂家要做到诚信机构,对葡萄酒的生产和储藏有规范严格的记录。最后是经销商把好关,不要进一些没有质量文件和正规批文的酒。当然作为消费者,一旦发现有违反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要及时投诉,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宋毅处长认为,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国际化之路仍然漫长。葡萄酒新标准实施后,还需要技术支持、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老百姓认识的提高等综合因素的相互配合,最终才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表示,将会把当天座谈会形成的内容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递交一个查询函,查询函的主要内容将就国家标准中年份酒的检测建议及其市场监管如何操作和实施的问题提出查询,还将就新标准实施后企业是否有责任对于年份酒进行留样的问题进行查询,确保给消费者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