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在“期限”两个字
出售食品都一定标有“期限”。在日本叫作“赏味期限”。但这却造成了极大浪费。
问题出在“期限”两个字。以为过期就不能吃了。但“赏味期限”的意思是:过期就不保证最好的味道了,所以称“赏味”。另外还有“消费期限”,意为过期最好别吃了。日本规定,只要是包装食品,就要标上其中一种期限。“消费期限”往往用于生产后五天左右开始腐坏的食品。
但在日本的超市、便利店中,还有一条不成文律:一旦食品陈列超过“赏味期限”的三分之二,就得下架,或退货,或丢弃。也就是说,“赏味期限”是三个月的话,那么还差一个月,就要处理了。
据说日本每年因此被扔掉的食品多达三百万到五百万吨,而食品的生产量才有一九〇〇万吨,约四分之一被浪费。而世界各国援助饥饿地区的食粮,每年总计也不过是六百万吨。
顾客也不能不负责任。比如买牛奶,明明第二天就会喝完,也一定要挑赏味期限最长的。期限短了,放在那里也没有人碰。特别是便利店的便当盒饭之类,更是严格。过了期限(一般是四、五个小时),就不许卖了,只好扔掉。这倒是方便了所谓“无家可归者”,一到晚上,就去拣这类便当充饥。
我买东西,很少看“期限”。应该趁鲜吃的就马上吃;容易坏的,就冷藏、冷冻。除了个别食品,能不能吃,一眼就能看出来。有的蔬菜,坏了一部分,可以切掉不用嘛(长了芽的土豆不要吃,有毒)。
酸牛奶,其实就是牛奶“坏了”。多放些时日,顶多是让它“坏”的程度深一些而已。而日本人喜食的纳豆,那就是腐败了的黄豆。当然,有些蔬菜,过了很长时间还不腐坏,倒有些令人担心:是不是保存剂用得太多了。
个人保存也要有技巧。比如生葱易坏,但买来后马上切段,用保鲜膜包紧冷藏,就可以用很长一段时间。而现在的日本人,因为从小就是靠看“期限”过日子,已经没有这类生活知识和辨别能力了。
我家附近的超市,就不时地将不那么鲜亮的蔬菜折价处理。最近有的商场还集中降价处理“将要过期”的食品:原价一〇五〇日元的果酱,赏味期限为明年三月,降到二九八日元;五七七日元的速溶咖啡,期限是二〇一三年六月,才卖一九八日元……很受不在意“期限”顾客的欢迎。
日本有关部门也注意到因“期限”而造成大量浪费的问题,正在研究将“赏味期限”改为“保持美味的大概日期”云云。
日本的“人”也有“期限”。已故首相竹下登有过名言:歌手一年;总理两年。但从他开始,除了海部和小泉,首相任期都到不了两年。渐次一年前后。到了鸠山,竟只有八个月。谁知菅直人的期限为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