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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关联交易涉嫌为大股东输血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11-05-05 17:19 相关行业
关联交易涉嫌为大股东输血 大商股份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巨额租金定金之时,相关商业物业项目均未落成,
  关联交易涉嫌为大股东输血

  大商股份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巨额租金定金之时,相关商业物业项目均未落成,通常开发建筑周期在18个月以上,若考虑正式投入使用时点,则大商集团参股、控股的地产项目公司无偿占用上市公司经营资金的时间至少在两年以上甚至更长。

  大商股份向大商集团利益输送方式不止如此,其与大商集团参股、控股公司形成的债权债务往来亦涉嫌为大股东输血无偿提供经营资金占用。

  2006年5月10日,公司与大商嘉华在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重新签定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共向大商嘉华支付了7500万元的合同定金,该定金已用于抵顶齐齐哈尔新玛特使用该项房产的租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余额为39881598.57元。

  2007年7月5日公司与鞍山地产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鞍山地产负责开发建设的位于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42号中的商场部分,房屋面积7.5万平方米,租赁期为20年。公司已支付定金4500万元。直至2010年7月16日,才因解除租赁合同将定金收回。

  2009年12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贸大厦与盘锦地产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盘锦地产负责开发建设的位于盘锦市的盘锦大商城市广场项目中的部分房产,房屋面积约4.3万平方米,租赁期为20年。国贸大厦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定金8000万元,该定金将自租期开始后冲抵应付租金。

  2010年6月21日公司与营口地产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营口地产负责开发建设的位于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西邻昆仑大街地段的“鲅鱼圈城市广场”中的商业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租赁期为20年。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定金2000万元,该定金将自租期开始后冲抵应付租金。

  值得关注的是,大商股份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巨额租金定金之时,相关商业物业项目均未落成,通常开发建筑周期在18个月以上,若考虑正式投入使用时点,则大商集团参股、控股的地产项目公司无偿占用上市公司经营资金的时间至少在两年以上甚至更长。

  大商股份2010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显示,与上市公司存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关联方,除了原来的大商集团的附属企业外,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商投资)及其子公司大商嘉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商嘉华)、鞍山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鞍山商业投资)开始浮现在关联企业名单上。

  大商投资及其子公司分别以销售商品、合同定金、资产转让为名,合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6628.22万元。

  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大商股份2010年商品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而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却为7.4亿元,预计201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