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原因导致“酒法”难产
在上周闭幕的第四届中国白酒东方论坛上,多位知名酒企高层再次集体呼吁尽快制定酒法。但是错综复杂的酒类
在上周闭幕的“第四届中国白酒东方论坛”上,多位知名酒企高层再次集体呼吁尽快制定“酒法”。但是错综复杂的酒类产销,夹杂着各方的利益冲突,使得酒业立法说易行难。
业内再度呼吁
出台“酒法”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食品行业的企业行为,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难以解决各个食品、尤其是酒行业存在的现实问题。
其实,对于酒类立法的呼声由来已久。中国诗酒文化协会常务副会长蒋秋霞呼吁制定“酒法”已有3年时间。去年“两会”上,包括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五粮液[33.00 2.55% 股吧]集团副董事长唐桥、燕京啤酒[18.82 -0.05% 股吧]董事长李福成、张裕葡萄酿酒董事长孙利强在内的酒类行业人大代表达成共识,联合呼吁尽快制定“酒法”。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又提出:“我国作为世界上酒类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大国,亟待有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酒法’。”
周晓光认为:“目前,我国从事酒类批发的商户过多过杂,许多商户唯利是图,使假酒大行其道。一些小酒厂和酒作坊采取不记账、少记账、现金购销等种种手段逃避纳税,衍生了各种不法交易行为,导致合法经营者盈利甚微,甚至亏损。”
季克良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表示,酒类生产和流通领域都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多方原因
导致“酒法”难产
在一波接一波的呼声之后,“酒法”却至今尚未出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多方难达“共识”,因为政策法规的制定是极其严肃的事,要走社会调研讨论、专家咨询认证、领导集体决策的程序。在有关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酒法”不可能仓促出台。另外,因为制定“酒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兼顾、缜密周全,不能顾此失彼或者引发新问题,这些都需要时间来逐一认证,而不能草率推出。
对此,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分析称,“酒法”难以出台的根本原因是我国酒业内部利益矛盾较大、职能部门的监管重合以及法规制定部门难以把握“酒法”对酒行业的制度定性。所以,制定通过全国的酒类管理法规并非易事。为酒类立法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不能久拖不决也不能急于求成。
也有人提出“酒法”出台难在“新意”。虽然国内已经出台了各种各样规范行业的法律法规,但是“酒法”不能仅仅摘抄整合现有条文,必须具有新意,能够解决行业的特殊问题和新生问题。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食品行业法规名目繁多,但是仍无法避免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酒法”出台是否就能真正规范行业发展?梁铭宣认为,虽然“酒法”不能解决行业内的所有问题,但是出台“酒法”是必要的。他表示,当前的酒行业法规并不完善,导致酒行业的生产、制造、销售环节存在管理真空,急需一部行业法律进行全局控制。加之,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酒业企业整体自律性较差,社会责任感不足。此外,由于没有对整个行业的法律定位,职能部门监管、执法难度加大。
为“酒法”的推出支招
对于“酒法”的难以出台,业内人士认为,只要先确定了“酒法”到底要针对哪些市场行为,只要确定了主管对象,立法则很快就可以实现。从目前市场来看,“酒法”应该主要针对打击假冒伪劣为主,同时也要规范市场秩序。
梁铭宣认为,真正制约“酒法”制定进程的是如何设计“周全”和顾及 “体制”两个方面。“我国目前对酒类实行全程分段管理模式,部门的权力边界模糊,监管力度不足,容易形成互相扯皮的现象。‘酒法’的制定必须有效地解决这一纷争。可以在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监管部门职责,对监管模糊地带明确到特定部门,保障‘酒法’有较强的可行性。”
酒类管理体制问题已经争论了多年,分歧的重点主要在于要不要实行专卖管理。数量庞大、规模不等的酒类行业尚未到可以实行专卖的成熟阶段。对此,梁铭宣表示,管理体制需要明确我国市场经济定位,酒业需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在明确主要、次要原因之后,“酒法”的制定将更加顺利。
也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提出,可以将酒类市场无限地分割,在每一个细分板块针对其特殊性设立对应法规。虽然要做的工作很多,但是惟有如此,才可以真正地规范纷乱无序的酒类行业,还市场以正常秩序。
业内再度呼吁
出台“酒法”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食品行业的企业行为,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难以解决各个食品、尤其是酒行业存在的现实问题。
其实,对于酒类立法的呼声由来已久。中国诗酒文化协会常务副会长蒋秋霞呼吁制定“酒法”已有3年时间。去年“两会”上,包括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五粮液[33.00 2.55% 股吧]集团副董事长唐桥、燕京啤酒[18.82 -0.05% 股吧]董事长李福成、张裕葡萄酿酒董事长孙利强在内的酒类行业人大代表达成共识,联合呼吁尽快制定“酒法”。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又提出:“我国作为世界上酒类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大国,亟待有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酒法’。”
周晓光认为:“目前,我国从事酒类批发的商户过多过杂,许多商户唯利是图,使假酒大行其道。一些小酒厂和酒作坊采取不记账、少记账、现金购销等种种手段逃避纳税,衍生了各种不法交易行为,导致合法经营者盈利甚微,甚至亏损。”
季克良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表示,酒类生产和流通领域都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多方原因
导致“酒法”难产
在一波接一波的呼声之后,“酒法”却至今尚未出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多方难达“共识”,因为政策法规的制定是极其严肃的事,要走社会调研讨论、专家咨询认证、领导集体决策的程序。在有关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酒法”不可能仓促出台。另外,因为制定“酒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兼顾、缜密周全,不能顾此失彼或者引发新问题,这些都需要时间来逐一认证,而不能草率推出。
对此,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分析称,“酒法”难以出台的根本原因是我国酒业内部利益矛盾较大、职能部门的监管重合以及法规制定部门难以把握“酒法”对酒行业的制度定性。所以,制定通过全国的酒类管理法规并非易事。为酒类立法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不能久拖不决也不能急于求成。
也有人提出“酒法”出台难在“新意”。虽然国内已经出台了各种各样规范行业的法律法规,但是“酒法”不能仅仅摘抄整合现有条文,必须具有新意,能够解决行业的特殊问题和新生问题。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食品行业法规名目繁多,但是仍无法避免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酒法”出台是否就能真正规范行业发展?梁铭宣认为,虽然“酒法”不能解决行业内的所有问题,但是出台“酒法”是必要的。他表示,当前的酒行业法规并不完善,导致酒行业的生产、制造、销售环节存在管理真空,急需一部行业法律进行全局控制。加之,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酒业企业整体自律性较差,社会责任感不足。此外,由于没有对整个行业的法律定位,职能部门监管、执法难度加大。
为“酒法”的推出支招
对于“酒法”的难以出台,业内人士认为,只要先确定了“酒法”到底要针对哪些市场行为,只要确定了主管对象,立法则很快就可以实现。从目前市场来看,“酒法”应该主要针对打击假冒伪劣为主,同时也要规范市场秩序。
梁铭宣认为,真正制约“酒法”制定进程的是如何设计“周全”和顾及 “体制”两个方面。“我国目前对酒类实行全程分段管理模式,部门的权力边界模糊,监管力度不足,容易形成互相扯皮的现象。‘酒法’的制定必须有效地解决这一纷争。可以在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监管部门职责,对监管模糊地带明确到特定部门,保障‘酒法’有较强的可行性。”
酒类管理体制问题已经争论了多年,分歧的重点主要在于要不要实行专卖管理。数量庞大、规模不等的酒类行业尚未到可以实行专卖的成熟阶段。对此,梁铭宣表示,管理体制需要明确我国市场经济定位,酒业需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在明确主要、次要原因之后,“酒法”的制定将更加顺利。
也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提出,可以将酒类市场无限地分割,在每一个细分板块针对其特殊性设立对应法规。虽然要做的工作很多,但是惟有如此,才可以真正地规范纷乱无序的酒类行业,还市场以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