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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需要怎样的胜利?

中国产经新闻报 2007-12-20 15:09 饮料
在娃哈哈达能纷争的诉讼阶段,首先传来的是属于娃哈哈和宗庆后的好消息。值得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达能对国内诉讼和仲裁的结果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却对国外诉讼的判决反应平静。相伴而行的,则是该事件的一部分关注者戏剧化的心理过程。 宗庆后的国内捷报分别传自杭州

在娃哈哈达能纷争的诉讼阶段,首先传来的是属于娃哈哈和宗庆后的好消息。值得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达能对国内诉讼和仲裁的结果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却对国外诉讼的判决反应平静。相伴而行的,则是该事件的一部分关注者戏剧化的心理过程。

 
宗庆后的国内捷报分别传自杭州和桂林。上周,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定娃哈哈商标归娃哈哈集团所有;桂林中院则判决娃哈哈子公司小股东胜诉“竞业禁止”案。达能以“震惊”、“遗憾”等词汇表达了自己的感受后,表示将继续申诉。达能指出,桂林中院是在达能相关人士不在场的情况下缺席审判的;而杭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则是一种矛盾——宗庆后提出要求终止时没有时效问题,但达能提出要求履行合同却被指“时效已过”。
  
这两家机构作出的裁判和仲裁无疑会使宗庆后先生的质疑者不满,这些社会意见一直认为宗庆后先生在该事件中表现出他缺乏契约精神。而达能的两条质疑和其他抗辩意见则提醒公众思考:是否我们的司法、仲裁机构作出了“内外有别”的裁判?
  
不过,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之后向媒体发出的一份电子邮件,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打消了上述忧虑。该邮件称:“达能在国外诉娃哈哈及娃哈哈关联企业合作伙伴的诉讼一共七起,目前已输了三个,四个尚未正式开打。”对此,达能方面则还没有正面回应。
  
至此,“连老外都判决我们的人和公司获胜,看来国内司法机构作出有利于‘自己人’的这些判决可能也是公正的”成为了部分公众在该事件上真实的心理活动过程。换言之,如果没有国外的有利判决,国内的有利判决就很难令人信服。
  
我们相信,国内法律人士之外的大部分非专业人士,往往多少抱有上述心理。
  
这似乎是一种崇洋媚外的逻辑,但实际上却是中国式逻辑的朴素推理。在不健全的法制环境之下,这种中国式逻辑的基础是“人治”文化,其基准是“人”,“外人”和“自己人”,而不是事实和是非。正是这种在事实与是非上的乱象,使得老百姓不得不转向外界寻找参照系。他们寻求正确答案的心情如此迫切,以至于忘了此诉讼非彼诉讼、此判决非彼判决。
  
对于在“口水战”阶段宗庆后落下的质疑,比如不守规则、暗渡陈仓、另起炉灶、对40亿收购先接受后反悔等等,我们承认,这些也是宗庆后在历史环境约束之下不得已的“中国式”商业智慧,我们也依然对宗庆后在中国复杂商业环境中表现出的坚韧不拔表示敬佩。但我们同样认为,这些质疑不是凭空而至,宗庆后先生并不是一个他所表白的完全的无辜者。我们愿意呼吁对外资在中国的超国民待遇进行反思,但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之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应该在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商业诚信的前提下去争取我们需要的东西。
  
契约遵守的前提是公平、自愿、平等。达能的败诉说明达能也有违规之处,宗庆后发现“不平等条约”之后也有权利想办法去推翻,但是,宗庆后先生到现在可能还没有真正明白,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样的胜利。
  
稍作统计就会发现,在“口水战”阶段,娃哈哈集团的11次行动中有5次以宗庆后个人的名义进行,其后员工、经销商等的集体声援也是围绕宗本人进行。而如果再关照到娃哈哈内部宗庆后身兼董事长和总裁而不设副总裁等事实,我们就会发现,自始至终,宗庆后都想以个人之力达到个人的胜利。
  
而正是这种个人中心的策略使得宗庆后自己在“口水战”阶段蒙羞:达能将火力集中到了宗庆后本人而不是整个中国合资方,以宗庆后亲属外籍身份和注册离岸公司的事实彻底打击了宗庆后的“民族牌”。
  
反观本次娃哈哈占优的这五场诉讼,我们会发现其主体不是企业就是娃哈哈众多小股东,而不是宗庆后本人。所以,要获得真正让人心服口服的胜利,宗庆后应该去掉个人色彩,娃哈哈则应该尽早按照法制程序需求,将对外的主体由宗庆后本人换成集团公司及其他“群众力量”。这样,在商业规则的公平框架之下论是非,无论胜败,均无后患。换言之,我们要的是契约的胜利,而不是某个人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