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奶粉12罐引来麻烦一串
邮寄奶粉12罐引来麻烦一串
律师提醒:邮寄包裹应该如实保价以防损失扩大
邮寄奶粉遭损坏,寄件人要求赔偿
罗先生和爱人从山东老家来深圳工作,几个月大的小孩则留在老家由岳父母照看。7月份,岳父母打电话过来说小孩奶粉已经吃完了,罗先生便买了一箱12罐奶粉,并准备快递回山东老家。
8月1日,罗先生前往市邮政局八卦岭支局邮寄奶粉。据罗先生介绍,他购买的奶粉200元一罐,但是他在填写邮寄单的保价金额时,只填写了1000元。
8月3日,罗先生的岳母收到了奶粉,但是打开一看,发现有2罐遭到损坏,有奶粉撒了出来。于是,罗先生的岳母拒绝签收,并将该情况告知罗先生,罗先生则要求邮政局给予赔偿。
最后,根据双方处理意见,12罐奶粉又从山东寄回到市邮政局八卦岭支局。8月12日,当罗先生收到奶粉时,发现奶粉损坏数已经达到7罐。这时,罗先生要求按保价最高金额进行赔偿,但是遭到市邮政局八卦岭支局的拒绝。
邮政局称不能按最高保价进行赔偿
针对罗先生介绍的情况,记者向市邮政局八卦岭支局进行反映,该支局李姓局长告诉记者,赔偿不能按最高保价金额进行赔付,将按一定的比例来给予赔偿。
据了解,寄件人在邮寄包裹时,其保价价值由寄件人自愿填写,而且保价金额也由寄件人自己估算。如果包裹在邮寄过程中,出现了损坏、丢失等情况后,邮政局将会申请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但是,保险公司赔偿会按协议上的保价金额按比例进行赔偿,而且赔付过程中,邮政局不作过多干涉。
针对罗先生奶粉受损情况,李局长告诉记者,由于损毁的只有7罐,而保价金额是12罐的价值。所以,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将不能按照罗先生要求的保价最高金额进行赔偿。
律师解释邮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事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迎东律师事务所白银阶律师,据白律师解释,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寄件人填写的保价金额)与保险价值(物品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不能按照最高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据白律师解释,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罗先生损坏的奶粉不能按照最高保价金额得到赔偿。同时,白律师也提醒大家,在邮寄包裹时,如需填写保价金额,最好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填写,以免出现意外后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