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评选三大争议
9月10日,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副司长接受了南方周末专访,回应对“中国名牌”评选的质疑。
此后不久,“三鹿”奶粉被曝有毒,蒙牛、伊利、光明奶业亦卷入毒奶粉事件,并均被取消“名牌产品”称号。质检总局亦自行废止了“免检”办法。9月20日,质检总局正式宣布不再直接参与中国名牌评选。9月22日,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因毒奶粉事件辞职。对“中国名牌”的关注也再度升温。
这次由三鹿奶粉引发的毒奶粉事件,使公众再次质疑由质检总局组织的“中国名牌”评选是否真实可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向质检总局发出了律师函,质疑并建议质检总局立即停止有关评选,不直接也不间接参与以后的评选。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评选“中国名牌产品”,至今已评选了1975个“中国名牌”和10个“中国世界名牌”。为评选需要,质检总局设了“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简称“名推委”),其秘书处设在总局质量司,质量司司长担任秘书长,有关评选规则以质检总局公文颁布。
现根据新的政策,质检总局将不再直接参与评选活动。不过,今年已在进行的中国名牌评选还将继续。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副司长惠博阳,接受了南方周末的采访。
争议一:名牌评选合不合法
◆周泽:评选活动属于“行政违法”
周泽表示,质检总局进行名品牌评选活动,是一种自我授权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周泽对本报记者说,“一个国家机关进行名牌评选活动,实质上是利用行政确认的方式,为企业信誉及产品质量和声誉进行担保。这样做,会给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带来非常大的隐患。”
◆质检总局:评选活动有法可依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名牌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是鼓励的具体形式,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和立法精神。
他还援引美国的做法:“美国的国家质量奖不仅有国会立法和政府拨款,而且总统还要亲自出席每年的颁奖仪式并发表讲话,支持企业的力度比我国还要大。这与我国表彰名牌生产企业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争议二:“名推委”是不是非法机构?
◆周泽:名牌评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名牌产品开始评选后,我去参观过一家企业。企业办公室里挂了很多牌子。他们告诉我,这不是他们自愿申请的。但是如果没有这些牌子,那会在市场竞争中落败。”周泽说。
2006年,陶瓷行业的“中国名牌”进行“换届大选”。6月,数据进入公示阶段,却引发了整个陶瓷行业的集体质疑。“集体造假”让整个建筑陶瓷行业陷入低谷,并且被取消评选资格两年。
周泽还认为,逐级申报程序,给名牌评选埋下了祸根。“逐级申报,就是先申报到省里,由省里公示后,再上报国家。这里面就很有可能发生地方保护主义,以致各省为了名牌数量而互相斗争。”周泽对本报记者说。根据调查,各省企业产品在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后,凯旋之时,都接受地方政府的各类物质奖励。
◆质检总局:名牌评选有助于培育民族品牌
孙波说,任何名牌,都是由市场决定的。只有消费者认可,才能成为名牌。所以名牌不是评出来的。“争创名牌,眼睛就要盯住市场,盯住消费者,这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
为了杜绝类似造假情况的再次发生,惠博阳表示,质检总局从今年的评选开始,在网上公开企业的全部申报数据,并不定期抽查。他认为,评价机制可以不断改进,尽可能逼近市场规律,以接近“写实”的程度。“成绩还是主要的,原来我个人没有想到它的带动作用会这么大,”惠博阳说,“第一年才10类产品,现在搞出这么多,社会开始关注谁的牌子好,谁的产品好,有了非常大的进步。”
争议三:名牌评选是否可信?
◆周泽:“名推委”是非法机构
本报记者从民政部社团局主页,未发现“名推委”资料。
“这就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没有得到中央编制委员会的批准。”周泽告诉本报记者,“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立后,想去刻一个公章,结果公安局没有批准,因为这个所谓的部属机构成立时,并没有经过中央编制委员会的同意。”
他认为,质检总局为进行名牌评选而自我“授权”制定《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并据此成立“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其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分享总局的产品质量监管权力,是违法的。
◆质检总局:“名推委”像电影节评委会,评完就散了
惠博阳承认,“名推委”并非社团组织,而是一个“议事机构”。他把“名推委”比作电影节的评委会:“电影节开幕后,评委会就有活干了。闭幕后,评委会也散了。其实,‘名推委’就是这样一个议事机构。”
“名推委”与名牌评选同时诞生。这个机构成立之初由69名委员组成,其中不乏各个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秘书长由质量司司长兼任。《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名推委”每年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