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破产清算小组14人组成
破产公告即将发布
早报记者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上看到,裁定日期是2008年12月1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此案的审判长李树志对早报记者表示,此前没有发布公告,主要是因为要等管理人确定好处理事务的地址。目前这项工作基本确定,公告可以在近期发布。
三鹿已于12月23日收到了裁定书。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昨天李树志对早报记者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三鹿方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
12月25日石家庄市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字是,截至10月31日,经过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用于支付治疗和赔偿费用。
三鹿集团新任董事长张振岭此前表示,经过债权申报和统计后,三鹿债务可能还将大于目前初步审计的17.62亿元。
管理人成员14人
李树志表示,三鹿破产的管理人由14人组成,组长为李爱民。早报记者了解到,李爱民在石家庄市国资委工作,是三鹿工作小组成员。
而管理人从今天起在和平西路448号河北国际商务楼开始办公。据了解,选择地点的原则之一是距离三鹿总部较近,三鹿的地址是和平西路539号。
管理人下面也分别设置了若干部门,比如债权登记审查部、对外权益清收与诉讼部、安全保卫部等。
拟留60日申报债权
李树志表示,破产公告中将载明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初步考虑将留60日给债权人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完成后,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的议题仍将是债权的梳理,相关资产出售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尚有时日。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的1.5亿债权并不是有抵押债权。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中表明,申请人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于2008年4月10日、2008年7月1日、2008年8月20日分三次向被申请人三鹿“发放信用贷款共计1.5亿元”,借款到期日分别为2009年4月10日、2009年7月1日、2009年8月20日。由于三鹿出现了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原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借款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申请人决定解除合同,对已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
这意味着,这一债权将和经销商、供货商的债权处于同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