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娃哈哈美国诉讼裁决 官司或移至中国
2月27日,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庭就达能对宗庆后的妻子施幼珍、女儿宗馥莉、以及两家企业提起的诉讼作出裁决。然而,这一裁决在双方口中却有了截然相反的解释。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美国法院的判决书称,“基于法院无管辖权而命令驳回原告对恒枫和宏胜(两家娃哈哈公司)的起诉;认定法院对施幼珍和宗馥莉(宗庆后妻子和女儿)有一般管辖权。在中国法院作出关于管辖权问题的认定之前,有条件中止对宗馥莉和施幼珍起诉的审理。”这在娃哈哈方面看来,已经明确拒绝了达能的诉讼请求。
在已经宣判的官司中,达能均以失败告终。有观点认为,美国诉讼的判决是娃哈哈取得的又一场胜利。
而达能在3月2日向本报记者发来的声明中也表示,法庭认为,在目前阶段,本案应该在中国得到审理。但是,法庭拒绝了被告方宗馥莉和施幼珍以加州法院是“不方便法院”为由而提起的撤案动议,而作出了延缓程序的裁定,要求双方每六个月向法庭汇报达能在中国针对这两位个人被告提起的诉讼情况。法庭同时指出,“本庭明确保留权利,如果有证据表明中国不是合适的裁决原告权力要求的法院地,则本庭将撤销该延缓程序的裁定”,继续本案的审理。
2007年6月4日,达能集团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对宗庆后的妻子施幼珍、女儿宗馥莉、以及两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恒枫贸易有限公司(Ever Maple Trading Ltd)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
根据的工商登记资料,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是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由恒枫贸易有限公司控股。
达能方认为,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以非法的手段销售与娃哈哈合资企业相同的产品,并利用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的经销商和供应商资源开展业务活动。由于恒枫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宗馥莉是美国公民,公司股东施幼珍也是美国永久居民,而且该公司的联络地址也位于加州,因此,达能选择在美国提起诉讼。
当时,达能根据的是“长臂管辖”(LongArmJurisdiction)原则,即只要被告和立案法院所在地存在某种“最低联系”(MinimumContacts),而且原告所提权利要求和这种联系有关时,该法院就对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对被告发出传票,哪怕被告在州外甚至国外。
随后,娃哈哈方面的代理律师就司法管辖权提出动议,认为恒枫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宏胜在中国,而宗妻女目前均在中国,与美国和加州并无关系。此后,诉讼双方一直在加州法院就是否有管辖权进行激烈的争辩。
今年2月3日,洛杉矶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而当时就有消息称,法院向双方律师下达了一份临时法院令,称因与加州关系不大,通知驳回案件。但当时达能方面表示并未收到正式判决书。
而在此次洛杉矶法院作出“延缓程序”的裁定后,达能是否将会继续在中国提起上述起诉呢?对此,达能方面表示目前还需要时间来作出相关决定。但达能同时表示,“该裁定是程序性的裁决,并不涉及达能针对被告所提起诉讼的实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