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今起每吨调高0.50元
其中0.38元用于南水北调基金 抄表用户分别从5月1日和6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本市自2009年4月1日起,适当提高自来水销售价格。自来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其中0.38元用于南水北调基金。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筹集南水北调基金适当缓解
其中0.38元用于南水北调基金
抄表用户分别从5月1日和6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本市自2009年4月1日起,适当提高自来水销售价格。自来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其中0.38元用于南水北调基金。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筹集南水北调基金适当缓解供排水价格矛盾,经价格听证会听证,我市决定自今天起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具体调整办法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3.40元调整为3.90元,提高0.50元;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6.20元调整为6.70元,提高0.50元;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0.60元调整为21.10元,提高0.50元。上述价格均含南水北调基金和污水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是:对工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等非居民用水,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对居民生活用水,凡每月抄表的,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凡每两个月抄表的,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对使用IC磁卡水表的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4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为确保水价调整顺利实施,市物价局要求供排水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基金依法筹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供排水安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