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非冷冻苹果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2009年6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苹果汁(non-frozen
2009年6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苹果汁(non-frozen apple juice)作出第4次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伊藤忠(中国)集团(Itochu Corporation)(包括其全资子公司伊天果汁(陕西)有限公司(Yitian Juice (Shaanxi) Co., Ltd.)和莱阳伊天果汁有限公司(Laiyang Yitian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0.00%。
1999年7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苹果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2002年1月1日前的海关编码为21069052.00和20097000.20。2002年1月1日后的海关编码为20097900.20。2000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51.74%。2008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反倾销行政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