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源头追溯
毒奶粉源头追溯:乐康乳业也只是一个中间站-食品产业网
真正追溯输粤毒奶粉来源,就会发现乐康乳业也只是一个中间站
陕西省公安厅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渭南市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的污染源,是临渭区故市镇社会人员马双林销售给企业的20吨奶粉;而这些毒奶粉,则是在2008年4月至8月间,马从陕西大荔县荔华乳业公司购入。
荔华乳业有限公司位于距离渭南市大约70公里的韦林镇迪村。车刚进入韦林镇,就可以看到一个很大的牌子悬挂在马路上方,上面赫然是“蒙牛集团·荔华乳业生产基地”字样。
本刊记者注意到,在荔华乳业公司的门口挂着三个金色的牌子,分别是由渭南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7月颁发的陕西渭南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企业、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民营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蒙牛荔华奶源发展基地。
驻守在公司的,只有三位20岁左右的保安,没有其他工人,没有封条。一个贴着“庆祝元旦”的箱子倒在地上,陪伴着这个在破旧不堪的砖房包围下颇有些气派的企业。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这家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大荔县韦林镇柳园村的孟水娥。
在2008年的《大荔年鉴》中,本刊记者找到了这样一段关于孟水娥的描述:女,41岁,现任陕西省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89年初,她和同村姐妹赴南方服装厂打工。1990年回到西安创办服装厂,安置农村姐妹40多人。2003年回到大荔,合资7800万元兴办“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列入2006年渭南市“重点建设项目”。
此外,公司也被渭南市政府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渭南市“乳品加工重点企业”、渭南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AA级信用企业”、省级光彩之星等。
同时,孟水娥也先后获得市、县多个荣誉称号。工商注册资料显示,1994年至2004年,孟水娥曾在渭南市外贸局工作,任职商务经理。
《陕西农村报》2008年6月的报道称,经过不懈地努力,投资2000多万元的荔华乳业与蒙牛集团联姻顺利投产,开辟了该镇规模工业发展的先河。而根据韦林镇金农网的说法,这家日产全脂奶粉10吨的企业,与“蒙牛”签订的是产品代加工协议,即其全部产品都由后者负责销售。
大荔县工商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作为董事长的孟水娥并不负责打理荔华乳业。真正操盘的,是她的丈夫王建平。不过,据说现在两人常住西安,很少来大荔县。
虽然头顶诸多光环,但渭南市大荔县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荔华乳业的运营“一塌糊涂”。由于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连门口的保安,几乎都是每月一换。
这位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由于后续资金不到位,以及当地农民并未积极响应荔华乳业的发展养殖计划,企业经营早就陷入泥潭,很长一段时间内基本处于停产的状态。此外,荔华乳业还涉及多个经济纠纷,既有因为集资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也有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
位于厂区附近的大荔县西池村佳佳奶站负责人白宋强也告诉本刊记者,据他所知,自从2008年7月以来,大荔县各个奶站,就没有一家和荔华乳业有过业务往来,原因是“钱总是跟不上,不到位”。他曾与荔华乳业的老板王建平合作三个月,就被拖欠了1万余元。
谈到2008年的奶源争夺战,他至今还记忆深刻。大荔县的奶源传统上主要供应西北地区最大的乳品加工企业—西安银桥乳业集团,后来,伊利、蒙牛也纷纷加入战团。加上地方上类似荔华这样的中小型乳品企业,争夺十分激烈。
“当时只要你想建一个奶站,马上就会有六七家愿意给你投资。”白对本刊记者表示。
对于资金捉襟见肘、又无法输出技术和管理、亦无太大品牌效应的荔华而言,想获得好的奶源并不容易。当地人猜测,也许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添加三聚氰胺的劣质牛奶,才顺理成章地进入了荔华。
去向仍成谜
2008年毒奶粉事件爆发后,当年9月至11月间,当地质检部门曾进驻荔华,要求对之前生产的超标奶粉做封存和销毁处理。但由于该公司管理混乱,记录不全,因此已销售给马双林的20吨毒奶粉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
现在的问题时,到底还有多少毒奶粉可能还滞留在马双林这样的销售渠道中?业内人士猜测,这很可能并非孤例。
本刊记者试图采访大荔县质检局以及渭南市质检局,了解这一问题的答案。前者表示因为宣传纪律不便接受采访,后者食品科一位负责人则以“到岗不久,不了解情况”拒绝采访。
在当初毒奶粉事件的“震中”、原三鹿集团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毒奶粉的去向仍然迷雾重重。
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有上万吨毒奶粉都被封存和销毁。原三鹿集团一位已经退休的高管也对本刊记者证实,当时这些毒奶粉都已经在石家庄和平山县电厂、垃圾场等地方,被以焚烧、填埋等方式加以销毁。整个销毁过程,持续了超过半个月的时间。整个过程都受到了多重严格监督,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外流。
不过,这些毒奶粉的具体销毁情况和记录,却从未对外公布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并未参与这项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当时参与封存奶粉的,是一个多个部门组成的临时机构。该机构已经于2008年12月正式解散,目前无法了解当时的详情。
除了已经封存的奶粉销毁情况不够透明,更大的问题,可能还存在经销渠道中。
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当时虽然政府要求对所有的毒奶粉都加以封存和销毁,但由于不少地方政府不愿意补偿相应的损失,使得当时不少已经进入流通渠道的毒奶粉现货,成了事实上的巨大死角。一些经销商出于利益考虑,往往更倾向于先留下来避避风头,之后再化整为零出售。
由于这些经销商大多拥有固定的客户群,因此,一些毒奶粉被卖给食品加工如糕点、雪糕之类的企业,一些则被卖给了乳品企业;此外,相当大一部分则卖给了饲料加工企业。
广州市乳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丁棉告诉本刊记者,2009年6月,他在福建厦门参加一个会议时,就有饲料厂商向他透露,称有经销商愿意低价向他提供六万吨至七万吨的毒奶粉,作为饲料使用。据此推算,当时全国的经销商手中掌握的未被销毁的毒奶粉,总量应不下十万吨。
据了解,这些毒奶粉卖给饲料加工企业后,往往用来喂猪喂鸡。鉴于三聚氰胺本身化学结构相对稳定,在被吸收之后很难在体内自然分解,最后很可能会富集从而引发新的问题。
依据现行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无论是马双林从荔华乳业处购得毒奶粉,还是马双林把毒奶粉转售给渭南乐康乳业,监管都是空白的。
整个质检部门的角色,也相当含混。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之所以购买渭南乐康乳业的毒奶粉,是由于后者提供了当地相关部门对这批毒奶粉出具的合格质检报告。
2月9日,陕西省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管理科科长张宏森告诉人民网,确实出示过合格的质检报告;但这份报告的性质是“委托检验报告”,而非“抽查检验报告”。
他同时也承认,质检部门主要是通过监督检查、巡查和监督检验等手段进行监督,不可能对企业每批次产品都进行监督检验,因此,很大程度还是要靠企业自律。
这与当年“三鹿事件”爆发时,国家质检总局的表态如出一辙。很显然,2008年毒奶粉风波之后,整个质检体系的进步仍难以令人满意,仍没有能力把住最后的“关口”。
在工商、质检等部门都无力全过程监管的情况下,信息的及时披露和严厉的事后惩罚就更加重要。但遗憾的是,这些方面的进步仍然不能令人满意。
至今,诸多被毒奶粉伤害的婴幼儿仍然无法从法律渠道,或者行政渠道,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救济。众多涉及毒奶粉的乳品企业,仍然把市场推广和促销作为重新唤醒市场的最重要手段,而不是内在的管理和社会责任反思。
在信息披露方面,被诟病最多的,就是上海熊猫炼乳三聚氰胺超标案。早在2009年4月23日,上海质监局就发现熊猫乳品生产的少批次中老年高钙奶粉存在超标问题。但直到当年11月26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卫生部部长陈竺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到这一事件,才为公众所知。
以案件正在办理中,作为不宜对外披露的理由,显然是难以服众的。毕竟,公众了解得越充分,越早知道相应的信息,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可能的损害。
一位早年给马双林打工的村民告诉本刊记者,听到马双林被捕的消息时,大家都不敢相信。作为马家三个儿子中间的老二,马从挨家挨户收羊奶开始,白手起家。在村民眼中,是典型的“下苦出身,人很好”。
也许,马双林只是乳品业中一位普普通通的经销商而已。真正应该反思的,或许是什么样的制度,给这样的小人物提供了相应的舞台。
陕西省公安厅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渭南市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的污染源,是临渭区故市镇社会人员马双林销售给企业的20吨奶粉;而这些毒奶粉,则是在2008年4月至8月间,马从陕西大荔县荔华乳业公司购入。
荔华乳业有限公司位于距离渭南市大约70公里的韦林镇迪村。车刚进入韦林镇,就可以看到一个很大的牌子悬挂在马路上方,上面赫然是“蒙牛集团·荔华乳业生产基地”字样。
本刊记者注意到,在荔华乳业公司的门口挂着三个金色的牌子,分别是由渭南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7月颁发的陕西渭南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企业、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民营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蒙牛荔华奶源发展基地。
驻守在公司的,只有三位20岁左右的保安,没有其他工人,没有封条。一个贴着“庆祝元旦”的箱子倒在地上,陪伴着这个在破旧不堪的砖房包围下颇有些气派的企业。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这家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大荔县韦林镇柳园村的孟水娥。
在2008年的《大荔年鉴》中,本刊记者找到了这样一段关于孟水娥的描述:女,41岁,现任陕西省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89年初,她和同村姐妹赴南方服装厂打工。1990年回到西安创办服装厂,安置农村姐妹40多人。2003年回到大荔,合资7800万元兴办“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列入2006年渭南市“重点建设项目”。
此外,公司也被渭南市政府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渭南市“乳品加工重点企业”、渭南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AA级信用企业”、省级光彩之星等。
同时,孟水娥也先后获得市、县多个荣誉称号。工商注册资料显示,1994年至2004年,孟水娥曾在渭南市外贸局工作,任职商务经理。
《陕西农村报》2008年6月的报道称,经过不懈地努力,投资2000多万元的荔华乳业与蒙牛集团联姻顺利投产,开辟了该镇规模工业发展的先河。而根据韦林镇金农网的说法,这家日产全脂奶粉10吨的企业,与“蒙牛”签订的是产品代加工协议,即其全部产品都由后者负责销售。
大荔县工商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作为董事长的孟水娥并不负责打理荔华乳业。真正操盘的,是她的丈夫王建平。不过,据说现在两人常住西安,很少来大荔县。
虽然头顶诸多光环,但渭南市大荔县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荔华乳业的运营“一塌糊涂”。由于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连门口的保安,几乎都是每月一换。
这位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由于后续资金不到位,以及当地农民并未积极响应荔华乳业的发展养殖计划,企业经营早就陷入泥潭,很长一段时间内基本处于停产的状态。此外,荔华乳业还涉及多个经济纠纷,既有因为集资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也有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
位于厂区附近的大荔县西池村佳佳奶站负责人白宋强也告诉本刊记者,据他所知,自从2008年7月以来,大荔县各个奶站,就没有一家和荔华乳业有过业务往来,原因是“钱总是跟不上,不到位”。他曾与荔华乳业的老板王建平合作三个月,就被拖欠了1万余元。
谈到2008年的奶源争夺战,他至今还记忆深刻。大荔县的奶源传统上主要供应西北地区最大的乳品加工企业—西安银桥乳业集团,后来,伊利、蒙牛也纷纷加入战团。加上地方上类似荔华这样的中小型乳品企业,争夺十分激烈。
“当时只要你想建一个奶站,马上就会有六七家愿意给你投资。”白对本刊记者表示。
对于资金捉襟见肘、又无法输出技术和管理、亦无太大品牌效应的荔华而言,想获得好的奶源并不容易。当地人猜测,也许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添加三聚氰胺的劣质牛奶,才顺理成章地进入了荔华。
去向仍成谜
2008年毒奶粉事件爆发后,当年9月至11月间,当地质检部门曾进驻荔华,要求对之前生产的超标奶粉做封存和销毁处理。但由于该公司管理混乱,记录不全,因此已销售给马双林的20吨毒奶粉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
现在的问题时,到底还有多少毒奶粉可能还滞留在马双林这样的销售渠道中?业内人士猜测,这很可能并非孤例。
本刊记者试图采访大荔县质检局以及渭南市质检局,了解这一问题的答案。前者表示因为宣传纪律不便接受采访,后者食品科一位负责人则以“到岗不久,不了解情况”拒绝采访。
在当初毒奶粉事件的“震中”、原三鹿集团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毒奶粉的去向仍然迷雾重重。
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有上万吨毒奶粉都被封存和销毁。原三鹿集团一位已经退休的高管也对本刊记者证实,当时这些毒奶粉都已经在石家庄和平山县电厂、垃圾场等地方,被以焚烧、填埋等方式加以销毁。整个销毁过程,持续了超过半个月的时间。整个过程都受到了多重严格监督,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外流。
不过,这些毒奶粉的具体销毁情况和记录,却从未对外公布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并未参与这项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当时参与封存奶粉的,是一个多个部门组成的临时机构。该机构已经于2008年12月正式解散,目前无法了解当时的详情。
除了已经封存的奶粉销毁情况不够透明,更大的问题,可能还存在经销渠道中。
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当时虽然政府要求对所有的毒奶粉都加以封存和销毁,但由于不少地方政府不愿意补偿相应的损失,使得当时不少已经进入流通渠道的毒奶粉现货,成了事实上的巨大死角。一些经销商出于利益考虑,往往更倾向于先留下来避避风头,之后再化整为零出售。
由于这些经销商大多拥有固定的客户群,因此,一些毒奶粉被卖给食品加工如糕点、雪糕之类的企业,一些则被卖给了乳品企业;此外,相当大一部分则卖给了饲料加工企业。
广州市乳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丁棉告诉本刊记者,2009年6月,他在福建厦门参加一个会议时,就有饲料厂商向他透露,称有经销商愿意低价向他提供六万吨至七万吨的毒奶粉,作为饲料使用。据此推算,当时全国的经销商手中掌握的未被销毁的毒奶粉,总量应不下十万吨。
据了解,这些毒奶粉卖给饲料加工企业后,往往用来喂猪喂鸡。鉴于三聚氰胺本身化学结构相对稳定,在被吸收之后很难在体内自然分解,最后很可能会富集从而引发新的问题。
依据现行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无论是马双林从荔华乳业处购得毒奶粉,还是马双林把毒奶粉转售给渭南乐康乳业,监管都是空白的。
整个质检部门的角色,也相当含混。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之所以购买渭南乐康乳业的毒奶粉,是由于后者提供了当地相关部门对这批毒奶粉出具的合格质检报告。
2月9日,陕西省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管理科科长张宏森告诉人民网,确实出示过合格的质检报告;但这份报告的性质是“委托检验报告”,而非“抽查检验报告”。
他同时也承认,质检部门主要是通过监督检查、巡查和监督检验等手段进行监督,不可能对企业每批次产品都进行监督检验,因此,很大程度还是要靠企业自律。
这与当年“三鹿事件”爆发时,国家质检总局的表态如出一辙。很显然,2008年毒奶粉风波之后,整个质检体系的进步仍难以令人满意,仍没有能力把住最后的“关口”。
在工商、质检等部门都无力全过程监管的情况下,信息的及时披露和严厉的事后惩罚就更加重要。但遗憾的是,这些方面的进步仍然不能令人满意。
至今,诸多被毒奶粉伤害的婴幼儿仍然无法从法律渠道,或者行政渠道,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救济。众多涉及毒奶粉的乳品企业,仍然把市场推广和促销作为重新唤醒市场的最重要手段,而不是内在的管理和社会责任反思。
在信息披露方面,被诟病最多的,就是上海熊猫炼乳三聚氰胺超标案。早在2009年4月23日,上海质监局就发现熊猫乳品生产的少批次中老年高钙奶粉存在超标问题。但直到当年11月26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卫生部部长陈竺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到这一事件,才为公众所知。
以案件正在办理中,作为不宜对外披露的理由,显然是难以服众的。毕竟,公众了解得越充分,越早知道相应的信息,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可能的损害。
一位早年给马双林打工的村民告诉本刊记者,听到马双林被捕的消息时,大家都不敢相信。作为马家三个儿子中间的老二,马从挨家挨户收羊奶开始,白手起家。在村民眼中,是典型的“下苦出身,人很好”。
也许,马双林只是乳品业中一位普普通通的经销商而已。真正应该反思的,或许是什么样的制度,给这样的小人物提供了相应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