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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牛奶深陷“包装门”

食品产业网 2010-03-29 12:45 饮料
光明牛奶深陷“包装门” 促进免疫力涉嫌违法-食品产业网
  因产品贴有“增强免疫力”字样,上海光明乳业被西安一消费者告上法庭。

  这一次,将其推向法庭的西安市民,是民间“专业打假”人士孙安民。

  据孙介绍,他是在与小孩一起使用了该企业生产的健能AB100,出现轻微腹泻后,才上网浏览相关说明,发现了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却在产品显眼位置印有“促进免疫力”等字样,违反我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才将其告上法庭。

  而与上海光明乳业一起被告上法庭的还有两家陕西华润万家超市。随后,记者致电孙所指的华润万家金花路点,该店投诉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未接受到有关此产品的投诉,亦未出席任何形式的法庭,就孙所指之事进行辩解。

  与华润万家不同,上海光明乳业公关部陈敏对记者坦言,他们在AB100上的“增强免疫力”字样确实是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全部撤消了该产品,而关于此次法律诉讼,陈敏表示,“既然已经走向法律程序,就只能等待法律的最后判决结果。”

  “包装门”官司

  孙安民高诉记者,他是在8月10号晚上和11号上午在西安两处华润万家商场给自己和外孙女购买食品,一共买了200多元的东西,其中就有光明乳业的健能AB100。“光明牛奶的包装上有‘促进免疫力’字样,我当时还没有意识到这几个字有问题,总感到有这样的说明可能就是保健食品了,保健品应该对人是有益的,回去后特意把这种牛奶给外孙女喝了一小瓶,我喝了一大瓶,结果肚子就不好受了,也可能是太凉了,也可能使牛奶出了问题,我就仔细观察这两种牛奶包装,并上网查询光明牛奶的信息,发现我买的这种‘健能100’是一种食品并非保健品,而国家相关法律是不允许食品宣传功能功效的。我感到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所以当天就写诉状,并在12号上午出差前到管辖法院立了案。”孙对记者谈到。

  孙认为,光明牛奶违反广告法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食品宣传保健品功能功效,误导了消费者,使人们误认为这是一种保健品,涉嫌欺诈,按照消法49条规定,要求光明牛奶和经销商厂承担连带责任,双倍返还货款,承担诉讼费。

  此后不久,此次诉讼的庭审选择在了西安财经学院模拟法庭召开。

  孙对自己在这次庭审上的表现颇为满意。“当时的场面很大也很庄严、阔气,气氛也很严肃。”当天前往旁听的师生约300人,把偌大的一个法庭挤得严实,走廊里也站满了学生,孙认为,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对诉、辩双方都是一种压力。

  “虽然,我是头一次经历这样的场面,不过,我一个人面对被告两个代理人,我一点都不慌。”庭审辩论很激烈,一直进行了两个小时,但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交锋

  “我原本是善意的,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让他们接受教训改掉这种包装就行了,没想到,两次开庭(因为我买的光明牛奶是在两个商场、两个法院的辖区)对方态度极为恶劣,反而指责和诬蔑我是在虚构事实,没有小孩腹泻这回事;又说我不属于消费者,我和他们打官司是同行业雇用的我,这些话都脱离了主题,对我的人格和尊严都造成了伤害,更加激起了我对这些不讲法律、不讲诚信、不讲规矩行业的反感,我反而认为,对这样的企业不能客气,对他们在生产和销售中的违规行为我还要继续进行监督和举报,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孙对记者谈到。

  为了保留证据,孙又专门到几家大商场去进行了调查,购买了许多“违规商品”,“准备继续和他们对薄公堂或者举报他们的违规行为。”

  而双方争论的焦点,则是对“增强免疫力”字样的属性问题,孙认为,光明健能AB100系列产品是普通食品,却在瓶体包装上标注了保健食品的宣传用语,宣传该产品可以“增强免疫力”,使人误认为这是一种保健食品。而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普通食品不可以宣传功能功效。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光明乳业公关部的陈敏则对记者坦言,他们的健能AB100确实得到了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品证书,并且也获得了保健品的口号,只是在具体使用中,却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后才能使用。

  “获得该证书,在我们乳品行业里还说,是件非常骄傲的事情,因而,或许是因为我们都太过兴奋,急切的想将此事告知消费者,证书一下来,我们就将其印在了产品上面”陈解释到。

  当光明遭遇孙安民

  今年61岁的孙安民在西安声名颇著,因长期致力“维权”,孙被当地媒体称为“维权斗士”。  他的维权始于7年前购房陷入欺诈,经长期申诉,终于赢得赔偿。数年间,孙安民也帮助其他消费者打赢了30多场官司,其中7人获得加倍赔偿。7年间,孙安民自费开通的4部服务热线解答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和投诉数以万计;他创建的国内首个公益性的打假网站收转的多宗房产投诉信息引起了有关执法部门、消协、媒体和律师的关注。

  因其坚持维权,此前曾被陕西省消协吸收为“3·15志愿者”,2006年,孙安民更被中消协评为2005年度“推动商品房市场诚信建设典型人物”。

  有评论称,正是孙安民们的个体维权激发了消费者有集体无意识向知性维权的积极转变。也许正因孙安民在光明牛奶案中的出现,光明方对于“广告门”事件的应对、处理显得异常迅速,这一动作显然迥异于此前同样出现在光明的“过期奶事件”。

  2005年6月,光明牛奶在郑州被曝以过期变质的回奶生产新品。光明董事长坚称“不可能”,但此后不久,不得不公开承认“存在用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这一事件几乎让光明自此一撅不振。

  目前光明牛奶已在全国范围内,将印有“增强免疫力”字样的产品全部更换完毕。“但对于光明牛奶的诉讼,我会坚持到底,我就是要为消费者讨回公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孙安民说。

  倔老头,孙安民

  对孙安民的采访,只能安排在晚上进行。在工作时间内,他忙碌的奔波与各法院间,同时为十几起案件忙碌着。

  年近60的他,除了一个普通消费者外,还有着另外一个特殊的身份——民间职业打假人。据他介绍,自己从事打假活动已有好八个年头,所涉及领域包括房地产、企业、旅游等等,所经历的案件不下50起。

  2006 年3 月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召开颁奖大会上,孙安民亦成为国内唯一获得“推动中国房地产诚信建设典型人物特别奖”的消费者,为此,记者对孙做了专访。 “我不是为了钱”

  城经报:如何看待此次与光明牛奶的诉讼案件?

  孙安民:我和光明牛奶对簿公堂,好象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很多人都没有在意,一是很多人没有维权意识,二是有些人认为不值得为这点小事去叫板。一些商家在进货和销售上,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往往把关不严,只注意到了产品质量,却忽视了产品文字和图案的含义,甚至还推托说这是厂家的责任,导致的市场管理还是比较混乱的。所以很多厂家、商家就利用了这一点,在产品包装上利用文字、图案、证书、公证、名人夸大其词和虚假宣传,有的还把食品当保健品、把保健品当药品、把药品当万金油来宣传,误导和故意欺诈消费者。实际上,我们国家这些方面的法规法律还是很多的,有很多规定很具体,有时候严格到了一个字、一句话、一点意思都不能马虎的地步。

  城经报:那么,你认为自己的维权意义何在?

  孙安民:这看是一件小事,实际上并不小,因为它的数量、销售范围广啊,所以他的影响就大啊,我们不能容忍他这样做。只要对消费者有益,我就坚持!官司胜败并不重要,只要全社会各界都关注法律的健全、职业的道德、企业的诚信、市场的规范、消费者的权益我就满足了。

  城经报:在您进行这一系列的维权活动中,都遭遇过来自哪些方面的阻力?

  孙安民:呵呵,要说阻力,那就太多了,不同的事,不同的案件,阻力各不相同。但主要的有几个:一个是企业不诚信,那些造假企业就更不用讲了;一个是主管部门不作为,假作为;再就是消费者不理解,不支持。

  很多人认为我打假是为了金钱,这就错了。我不为钱,我是为了这个理,有法律就要遵守,违法就要受到打击。我是个受害者出身,我很同情消费者,当然,也憎恶那些没有诚信的人,尤其是那些缺失社会责任心的企业,我不容许他们在当今的这个法制社会里胡作非为,哪怕倾家荡产也要和他们都到底。

  “我是一只专吃‘害虫’的啄木鸟”

  城经报:是什么支撑你长期维权?

  孙安民:我是个老百姓,也是个受害者,更是个维权者。八年来的打假维权,我学到了不少东西,可以说经得多,见的广了,我的经验、窍门就多了,胆子也大了,我敢于站出来维权了,我帮助别人,做公民代理,完全是免费的、公益的,我也不在乎别人怎么看、怎么说,我有我的底线,那就是不做违法的事。

  再者,也很多人求助于我,要咨询、要我帮他支招、整材料,写诉状和投诉信,让我帮他打官司等,从某种意义上开讲,仅仅是举手之劳。但我的举手之劳能挽救一个人的生命、一个人的思想疙瘩、一个难题、一个愿望我何乐而不为呢。我已经六十岁了,我没有什么奢望,只希望利用我的能力多帮助一些消费者和求助者。

  城经报:你是如何定位自己角色的?

  孙安民:首先,是一个消费者,可能比其他人更有胆量、更有谋略、更有维权益意识而已;另外,我也有一个维权网站,是公益的,叫老孙打假网,我尽我的能力和我的网站,希望能更多的帮助那些无辜的、没有能力维权的求助者和受害者,某种意义上也是一只领头羊带领大家依法维权、依法保护自己。

  当然做领头羊风险就大了,但是我并不怕,我会永远坚持下去,我在社会上有一点影响,可以激励消费者勇于维权,但是我的作用,主要还是一只啄木鸟的作用,我的力量虽然有限,但我会尽我的能力多吃掉一些“害人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