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收奶还没有形成机制
谁来推进奶业产业一体化-食品产业网
6月8日,首届中国奶业大会在青岛召开。中国奶业协会理事长刘成果在大会上作的主题报告的题目是:逐步推进产业一体化是解决奶业深层次矛盾、构建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机制的根本举措。本次会议之前,曾召开了三次中国奶牛发展大会,分别研究探讨了奶牛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问题。本次会议今年更名为中国奶业大会,强调奶业产业一体化,说明推进奶业产业一体化已经成为奶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而在推进奶业产业一体化的进程中,当前最要紧、可操作性最强的是加快合同收奶的进程。记者通过对参会企业代表的访谈,认为要推动合同收奶,目前政府亟待加快奶业发展方式转变,建立规范的产业发展秩序。
合同收奶还没有形成机制
三鹿奶粉事件后,农业部全面加强了奶站管理。这给合同收奶奠定了基础。合同收奶就是奶农和乳品企业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其实质是奶农和乳品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是保持奶业良好秩序的基础。河北省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督奶站和乳品企业,以发布的生鲜乳交易价格为基础,签订《合同》。二是要求《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乳品企业、奶站留存,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以便掌握和跟踪合同签署履行情况。三是对于拒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交付奶站留存,不到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乳品企业纳入不诚信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拒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的奶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其实目前河北奶业的状况还处在“后事件”的整顿阶段,并非常态。因为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嘴上一说,是要在整个产业实现了法制化管理的基础上才能够兑现的,否则就是一张纸而已。河北目前奶业市场秩序主要靠政府高压监管,并没有形成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目前的“合同”还只是一种形式,而不是一种机制。如果政府监管稍有放松,“法律效力”必定难以实现。因为,中国奶业市场是开放的,“水”总是要“往低处流”的。
所以说,目前我国奶业并没有达到靠合同能够规范的阶段,而是靠利益在驱动。利益不平衡,产业就不稳定。如何平衡利益,理论上要靠奶业产业一体化实现产、加、销利益联结。
合作社难以成为一体化推手
一体化是指多个原来相互独立的主权实体通过某种方式逐步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过程。其实质是奶业产、加、销利益联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通过奶业产业一体化,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分配。有人把这个责任交给了合作社。
合作社能当此重任吗?显然不行。在国外可以,在中国,目前还只能算是一种理想。目前我国奶业的主体经营模式主要是分散养殖、集中加工。奶牛养殖户与乳品加工企业基本上是一种买卖关系。要想让两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要么靠内部连接,要么靠外力促进。各地的乳企,大多数非“原生态”,而是政府招商引资的外来户。这些外来户对于带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有难度。而当地政府对于它们的监管也有顾虑。因此,这里实际上是一个真空地带。导致在原料奶收购旺季争抢奶源,淡季压级压价。
这些事情要靠当地的处于经济弱势的合作社搞定,基本不可能。
奶业发达国家都是实行奶业产业一体化的,不外乎有两种形式。一是奶业内部建立奶农合作社,合作社兴办乳品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的利润再用于合作社内部的发展。另一种情况是在奶业外部由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推进一体化。如:制定合理的收奶价格,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签订产销合同等。很显然,目前我国既提倡发展奶农合作社,又要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但重点一定要明确。中国的合作社不可能像国外那样拥有上万个成员而每个成员拥有三五百头奶牛,因此,目前靠合作社实现真正的奶业产业一体化是空想。
加强政府调控是目前中国奶业国情。但欧美等奶业发达国家的政府调控并不仅仅是产后的监管,大多数都实行生产配额管理制度,从调控供需关系入手建立一体化经营环境。政府部门根据全国奶类的市场需要,制定出全国原料奶的总生产量,再根据各省奶牛饲养的历史状况和人口变化,将生产配额分配到各省,由各省把配额分到牧场,各牧场根据配额进行牛奶生产,而企业完全根据牛奶产量进行加工。这是我们应该做而没有做的。
一体化要靠宏观调控推进
奶业产业一体化的根本之乱在于乳品加工企业重复建设严重,区域布局不合理,加工能力过剩。
伊利、蒙牛的负责人反映,在目前这种状况下,还有地方政府到企业游说,希望到他们那里建厂。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土地优惠、税收优惠,还有监管“优惠”。你来了,我也可以来。后来者由于在奶源建设上没有投入,所以总是能够做到“我永远比你高两毛钱收购鲜奶”。可想而知,这时的“收奶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而地方政府考虑农民增收硬指标,那眼,也就睁一只闭一只了。
因此,如果中国奶业发展是靠政府调控,就必须实行产销挂钩,实行生产与加工配套制度。企业布局由国家统一规划,加工企业不能根据资金多少随便建厂,因为奶业是资源性产业,商业开发必须有限度。我国从2007年探索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2008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6日公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8年10月制定了全国《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尽管如此,奶企与奶农关于原料奶的收购摩擦至今没有平息。可见,不从根本上搞产加销对接,价格监管就显得无力。
政府调控下的产业一体化要有机制创新。第三方检测应该是政府调控市场的一个手段,应由政府建立机构,去检测市场上的商品奶。至于原料奶质量,由乳企自己去控制。因此,奶站应该是企业的奶站,不是第三方的,不是谁有钱谁就可以建的。从这里入手进行规范,才能规范奶农合同意识,也才能让企业真心诚意地去订合同,去执行合同,而不是玩“纸上合同”。
为什么《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出台后,在全国特别是奶业主产区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奶业产业一体化进程迟缓,关键在于源头的加工能力过剩问题没有得到清理。脓根还在,何以新生?加快奶业产业一体化进程,关键是政府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去进行调控,而不是靠谁的觉悟。
合同收奶还没有形成机制
三鹿奶粉事件后,农业部全面加强了奶站管理。这给合同收奶奠定了基础。合同收奶就是奶农和乳品企业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其实质是奶农和乳品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是保持奶业良好秩序的基础。河北省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督奶站和乳品企业,以发布的生鲜乳交易价格为基础,签订《合同》。二是要求《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乳品企业、奶站留存,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以便掌握和跟踪合同签署履行情况。三是对于拒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交付奶站留存,不到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乳品企业纳入不诚信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拒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的奶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其实目前河北奶业的状况还处在“后事件”的整顿阶段,并非常态。因为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嘴上一说,是要在整个产业实现了法制化管理的基础上才能够兑现的,否则就是一张纸而已。河北目前奶业市场秩序主要靠政府高压监管,并没有形成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目前的“合同”还只是一种形式,而不是一种机制。如果政府监管稍有放松,“法律效力”必定难以实现。因为,中国奶业市场是开放的,“水”总是要“往低处流”的。
所以说,目前我国奶业并没有达到靠合同能够规范的阶段,而是靠利益在驱动。利益不平衡,产业就不稳定。如何平衡利益,理论上要靠奶业产业一体化实现产、加、销利益联结。
合作社难以成为一体化推手
一体化是指多个原来相互独立的主权实体通过某种方式逐步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过程。其实质是奶业产、加、销利益联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通过奶业产业一体化,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分配。有人把这个责任交给了合作社。
合作社能当此重任吗?显然不行。在国外可以,在中国,目前还只能算是一种理想。目前我国奶业的主体经营模式主要是分散养殖、集中加工。奶牛养殖户与乳品加工企业基本上是一种买卖关系。要想让两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要么靠内部连接,要么靠外力促进。各地的乳企,大多数非“原生态”,而是政府招商引资的外来户。这些外来户对于带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有难度。而当地政府对于它们的监管也有顾虑。因此,这里实际上是一个真空地带。导致在原料奶收购旺季争抢奶源,淡季压级压价。
这些事情要靠当地的处于经济弱势的合作社搞定,基本不可能。
奶业发达国家都是实行奶业产业一体化的,不外乎有两种形式。一是奶业内部建立奶农合作社,合作社兴办乳品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的利润再用于合作社内部的发展。另一种情况是在奶业外部由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推进一体化。如:制定合理的收奶价格,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签订产销合同等。很显然,目前我国既提倡发展奶农合作社,又要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但重点一定要明确。中国的合作社不可能像国外那样拥有上万个成员而每个成员拥有三五百头奶牛,因此,目前靠合作社实现真正的奶业产业一体化是空想。
加强政府调控是目前中国奶业国情。但欧美等奶业发达国家的政府调控并不仅仅是产后的监管,大多数都实行生产配额管理制度,从调控供需关系入手建立一体化经营环境。政府部门根据全国奶类的市场需要,制定出全国原料奶的总生产量,再根据各省奶牛饲养的历史状况和人口变化,将生产配额分配到各省,由各省把配额分到牧场,各牧场根据配额进行牛奶生产,而企业完全根据牛奶产量进行加工。这是我们应该做而没有做的。
一体化要靠宏观调控推进
奶业产业一体化的根本之乱在于乳品加工企业重复建设严重,区域布局不合理,加工能力过剩。
伊利、蒙牛的负责人反映,在目前这种状况下,还有地方政府到企业游说,希望到他们那里建厂。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土地优惠、税收优惠,还有监管“优惠”。你来了,我也可以来。后来者由于在奶源建设上没有投入,所以总是能够做到“我永远比你高两毛钱收购鲜奶”。可想而知,这时的“收奶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而地方政府考虑农民增收硬指标,那眼,也就睁一只闭一只了。
因此,如果中国奶业发展是靠政府调控,就必须实行产销挂钩,实行生产与加工配套制度。企业布局由国家统一规划,加工企业不能根据资金多少随便建厂,因为奶业是资源性产业,商业开发必须有限度。我国从2007年探索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2008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6日公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8年10月制定了全国《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尽管如此,奶企与奶农关于原料奶的收购摩擦至今没有平息。可见,不从根本上搞产加销对接,价格监管就显得无力。
政府调控下的产业一体化要有机制创新。第三方检测应该是政府调控市场的一个手段,应由政府建立机构,去检测市场上的商品奶。至于原料奶质量,由乳企自己去控制。因此,奶站应该是企业的奶站,不是第三方的,不是谁有钱谁就可以建的。从这里入手进行规范,才能规范奶农合同意识,也才能让企业真心诚意地去订合同,去执行合同,而不是玩“纸上合同”。
为什么《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出台后,在全国特别是奶业主产区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奶业产业一体化进程迟缓,关键在于源头的加工能力过剩问题没有得到清理。脓根还在,何以新生?加快奶业产业一体化进程,关键是政府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去进行调控,而不是靠谁的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