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总经理钱黄感到从未有过的释然
天府一审尘埃落定 百事无侵权行为-食品产业网
12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终于让悬在他心里很久的一块巨石落了地。
法院一审判定: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为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可乐),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并限期返还相关技术资料。
由此,天府可乐历经数年艰苦诉讼,终于从百事可乐手中拿回了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秘密配方”。但天府可乐向重庆百事索要技术秘密使用费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天府可乐百万诉求被驳
12月7日,天府可乐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宣布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从1994年合资时算起,我们为这一天企盼了16年。”钱黄在发布会上称,天府可乐向全球饮料巨头百事可乐发起诉讼战争可谓艰辛,首场胜利来之不易。
天府可乐与百事的讼战,源于两者的联姻。1994年1月,百事与天府可乐合资成立重庆百事天府饮料公司,其中百事以现金投资1070万美元,天府以土地、厂房和生产设备折价730万美元,双方投资比例为3∶2。
但这段“婚姻”很不幸,合资公司在成立后12年内年年亏损。让天府可乐至今气愤的是,百事在合资后全力推广百事品牌,步步为营,终将天府品牌扼杀。
2006年,由于债务缠身,天府可乐将所持百事天府的所有股权作价1.3亿元,全部出售给了百事,合资宣告终结,天府可乐和百事也从此交恶。中方认为外方通过向百事购买糖浆原液的方式,且“通过大幅度提高浓缩液价格”将利润转移到了百事,使天府可乐从一个国家大型企业变成了重庆市的特困企业。
2008年10月,天府可乐开始向百事追讨天府品牌,但7次致函均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天府可乐决定与百事对簿公堂。2009年10月26日,天府可乐向重庆市第五中院递交起诉书,称“百事涉嫌长期非法占有技术秘密”。今年4月22日,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首次在法院审理,8月31日再次开庭。
钱黄称,12月3日,公司收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判决书称,原告天府集团是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被告重庆百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重庆百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返还其从原告处取得的与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有关的资料。
但法院驳回了天府可乐向重庆百事索要技术秘密使用费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合资合同没有约定涉案商业秘密的使用费用,至本案纠纷发生天府可乐亦未向重庆百事主张过使用费,应当认为天府可乐许可重庆百事免费使用。”法院认为在该案判定之前重庆百事对涉案商业秘密的使用,属于合法使用,不构成侵权。
此外,天府可乐指控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滥用股东权利,实际控制重庆百事,并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事实,因没有举证加以证实,因此天府可乐要求百事中国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百事称“没有侵权”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百事方面至今并未表示是否上诉。12月7日晚,百事中国公司发布声明称,合资企业重庆百事以往使用“天府”的配方及工艺,均是合法行为,不构成侵权。百事不仅吸收并雇佣了千余名本地员工,并且还为合资企业及合作伙伴提供了多种额外的经济支持。
该公司也表示,作为经法院确认的天府可乐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合资企业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会尊重法院判决,“在合资企业期满前,将原合资合同约定的专有技术部分提前转交原合作方”。
此次要求重庆百事归还的天府可乐乙料浓缩液的成分、配方及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仅仅是天府可乐公司拥有的技术秘密的一部分。钱黄说,由于双方在1994年合资交接过程中,百事方面接走了天府可乐公司的所有科技档案,导致16年后的今天,天府可乐公司不能列出科技档案明细。
“对于其他的技术档案及其所记载的技术秘密,我们将逐步追讨,直至全部索回。不达目的,誓不罢休!”钱黄表示,首战告捷后,他们还将对百事方面启动系列诉讼。
这些诉讼包括,追讨“天府可乐”商标的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当年的“天府”商标转让无效并要求百事公司赔偿巨额的商标使用费及商标减值损失。天府可乐公司还计划逐步启动对“百事公司违背当年向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以非法手段迫使天府可乐签订合资协议等事宜分别提起诉讼” 。
天府可乐的律师12月7日称,“在‘天府’商标转让过程中,没有签订书面正式、有效的合同,转让金额也没有依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履行各种必须的审核与评估,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当年的‘天府’商标的转让依法应无效。”
目前,天府可乐公司有关起诉“天府”商标向百事可乐方转让无效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将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一审的胜诉让天府可乐重出江湖的愿望更加强烈。
“追讨技术秘密和商标,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恢复天府可乐的生产,重塑中国的自主民族品牌。”钱黄称,天府可乐在取得“天府可乐”浓缩液的成分、配方和生产技术等商业秘密后,已具备了恢复生产的基本条件,“我们正在为重新复出,紧锣密鼓地进行准备工作”。
据钱黄介绍,除了“天府可乐”外,天府集团原来还生产果味汽水、果汁、饮料酒类、功能性饮料、芳香植物精油、添加剂、白酒等12类57个产品,有易拉罐、PET、三片罐、玻瓶、利洛包、塑桶五大系列200多个花色品种。
“我们坚信,不久的将来,天府的系列产品一定会重新回到曾经熟悉的市场!”钱黄表示,“天府可乐”复出的初步定位,是先做重庆地区的地方品牌,计划购置多条生产线,年产量达到20吨。
法院一审判定: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为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可乐),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并限期返还相关技术资料。
由此,天府可乐历经数年艰苦诉讼,终于从百事可乐手中拿回了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秘密配方”。但天府可乐向重庆百事索要技术秘密使用费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天府可乐百万诉求被驳
12月7日,天府可乐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宣布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从1994年合资时算起,我们为这一天企盼了16年。”钱黄在发布会上称,天府可乐向全球饮料巨头百事可乐发起诉讼战争可谓艰辛,首场胜利来之不易。
天府可乐与百事的讼战,源于两者的联姻。1994年1月,百事与天府可乐合资成立重庆百事天府饮料公司,其中百事以现金投资1070万美元,天府以土地、厂房和生产设备折价730万美元,双方投资比例为3∶2。
但这段“婚姻”很不幸,合资公司在成立后12年内年年亏损。让天府可乐至今气愤的是,百事在合资后全力推广百事品牌,步步为营,终将天府品牌扼杀。
2006年,由于债务缠身,天府可乐将所持百事天府的所有股权作价1.3亿元,全部出售给了百事,合资宣告终结,天府可乐和百事也从此交恶。中方认为外方通过向百事购买糖浆原液的方式,且“通过大幅度提高浓缩液价格”将利润转移到了百事,使天府可乐从一个国家大型企业变成了重庆市的特困企业。
2008年10月,天府可乐开始向百事追讨天府品牌,但7次致函均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天府可乐决定与百事对簿公堂。2009年10月26日,天府可乐向重庆市第五中院递交起诉书,称“百事涉嫌长期非法占有技术秘密”。今年4月22日,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首次在法院审理,8月31日再次开庭。
钱黄称,12月3日,公司收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判决书称,原告天府集团是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被告重庆百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重庆百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返还其从原告处取得的与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有关的资料。
但法院驳回了天府可乐向重庆百事索要技术秘密使用费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合资合同没有约定涉案商业秘密的使用费用,至本案纠纷发生天府可乐亦未向重庆百事主张过使用费,应当认为天府可乐许可重庆百事免费使用。”法院认为在该案判定之前重庆百事对涉案商业秘密的使用,属于合法使用,不构成侵权。
此外,天府可乐指控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滥用股东权利,实际控制重庆百事,并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事实,因没有举证加以证实,因此天府可乐要求百事中国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百事称“没有侵权”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百事方面至今并未表示是否上诉。12月7日晚,百事中国公司发布声明称,合资企业重庆百事以往使用“天府”的配方及工艺,均是合法行为,不构成侵权。百事不仅吸收并雇佣了千余名本地员工,并且还为合资企业及合作伙伴提供了多种额外的经济支持。
该公司也表示,作为经法院确认的天府可乐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合资企业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会尊重法院判决,“在合资企业期满前,将原合资合同约定的专有技术部分提前转交原合作方”。
此次要求重庆百事归还的天府可乐乙料浓缩液的成分、配方及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仅仅是天府可乐公司拥有的技术秘密的一部分。钱黄说,由于双方在1994年合资交接过程中,百事方面接走了天府可乐公司的所有科技档案,导致16年后的今天,天府可乐公司不能列出科技档案明细。
“对于其他的技术档案及其所记载的技术秘密,我们将逐步追讨,直至全部索回。不达目的,誓不罢休!”钱黄表示,首战告捷后,他们还将对百事方面启动系列诉讼。
这些诉讼包括,追讨“天府可乐”商标的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当年的“天府”商标转让无效并要求百事公司赔偿巨额的商标使用费及商标减值损失。天府可乐公司还计划逐步启动对“百事公司违背当年向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以非法手段迫使天府可乐签订合资协议等事宜分别提起诉讼” 。
天府可乐的律师12月7日称,“在‘天府’商标转让过程中,没有签订书面正式、有效的合同,转让金额也没有依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履行各种必须的审核与评估,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当年的‘天府’商标的转让依法应无效。”
目前,天府可乐公司有关起诉“天府”商标向百事可乐方转让无效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将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一审的胜诉让天府可乐重出江湖的愿望更加强烈。
“追讨技术秘密和商标,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恢复天府可乐的生产,重塑中国的自主民族品牌。”钱黄称,天府可乐在取得“天府可乐”浓缩液的成分、配方和生产技术等商业秘密后,已具备了恢复生产的基本条件,“我们正在为重新复出,紧锣密鼓地进行准备工作”。
据钱黄介绍,除了“天府可乐”外,天府集团原来还生产果味汽水、果汁、饮料酒类、功能性饮料、芳香植物精油、添加剂、白酒等12类57个产品,有易拉罐、PET、三片罐、玻瓶、利洛包、塑桶五大系列200多个花色品种。
“我们坚信,不久的将来,天府的系列产品一定会重新回到曾经熟悉的市场!”钱黄表示,“天府可乐”复出的初步定位,是先做重庆地区的地方品牌,计划购置多条生产线,年产量达到2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