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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在华发展遇到阻碍

食品产业网 2011-01-04 16:05 饮料
可口可乐在华发展遇阻-食品产业网
  早在20世纪初“可口可乐”已在亚洲面世,首先在菲律宾生产,并运来中国出售,在上海等城市销售。1927年“可口可乐”在上海及天津设厂生产,稍后更在青岛及广州生产。1933年,在上海的可口可乐生产厂是美国以外最大的“可口可乐”厂,在1948年,更是美国境外第一家年产量超过一百万箱的工厂。1979年可口可乐重返中国,至今已在中国投资达11亿美元。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可口可乐公司已经在中国建立了23家罐装饮料厂,形成了辐射全国的生产基地和销售网,年销售额近百亿元。在近日公布的“1999年全国城市消费者调查”中,可口可乐在同类产品中又一次高居榜首,一举夺得市场占有率、最佳品牌以及知名度三项桂冠。

  但是在可口可乐在华发展的路途中也遇到了阻碍,这些阻碍是否会影响可口可乐的发展。

  12月20日,中国商务部日前做出了决定∶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可口可乐称,由于中国商务部公布了不批准对汇源果汁业务建议收购的决定,因此可口可乐公司将不能继续有关收购行动。

  而汇源品是主营果蔬饮料的大型现代化集团公司。公司成立以来,在全国各地创建了20多个分公司,链结了60多个优质优势果蔬茶奶等原料基地,建立了基本遍布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构建了一个庞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因此可口可乐失去了在占领中国中高浓度果汁市场基础。

  2002年10月可口可乐公司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将芬达汽水的立体瓶型商标指定使用在无酒精饮料、水和汽水等商品上。但是在2003年11月,商标局驳回此申请,主要理由是该商标为盛装饮料常用容器,用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随后,可口可乐公司又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申请,但商评委裁定,该商标“不具有区分产源的识别作用”,也即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维持商标局的裁定。

  但是如果外包装一旦通过立体商标注册,便意味着该包装设计不能再被其他企业和个人使用,一方面可防止侵权,另一方面可能导致某一包装设计被一家长期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