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卖过期饮料被工商部门查获
超市售卖过期饮料被工商部门查获 生产日期是 2010 年 10 月 29 日,保质期 12 个月。按道理,这样的饮料早
超市售卖过期饮料被工商部门查获
生产日期是2010年10月29日,保质期12个月。按道理,这样的饮料早该撤柜了,然而通嘉世纪城一期的一家超市却将过期的饮料依然摆放在柜台进行销售。
日前,新市区工商局三工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小区里的超市销售过期的统一茉莉蜜茶饮料,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了这家店的违法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这家店,查看了其售卖的各类食品。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过期的统一茉莉蜜茶饮料,却发现店内的11瓶“500ml霸王凉茶”饮料已超过保质期4个月。店主称因工作疏忽,也没有注意保质期,没有及时将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下架,执法人员当即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将这些过期饮料进行了扣留,将依法对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商家,要严把货品质量关,减少工作中的疏漏,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以免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也损坏自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特别注意食品类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产品给健康带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