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饮料瓶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被起诉
15日讯 市民廖先生花617元在超市购买了 美国星巴克咖啡饮料和益力多乳酸菌饮料,以饮料瓶包装上没有标示中
15日讯 市民廖先生花617元在超市购买了 “美国星巴克咖啡饮料”和“益力多乳酸菌饮料”,以饮料瓶包装上没有标示中文生产日期及储存条件为由起诉超市,近日获判拿回购物款及商品10倍价款共6787元。
2014年6月,廖先生在石岐区某超市购买了16支“美国星巴克咖啡饮料(香草味)”和11支“益力多乳酸菌饮料”,共花费617元。廖先生发现,咖啡饮料的包装上显示的产地是美国,经销商是广州市某食品商行,乳酸菌饮料的包装上显示的产地是日本,经销商是潮某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廖先生认为,这两款饮料的外包装标示没有中文生产日期和储存条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014年6月16日,廖先生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回购物款617元并赔偿10倍价款6170元,赔偿他损失费3150元。超市拒绝廖先生的赔偿要求,并称廖先生是职业投诉人。
一审法院认为,廖先生在超市购买的两款饮料属于进口预包装食品,超市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予以销售,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令超市向廖先生退还货款617元并承担赔偿十倍价款6170元的赔偿责任。
超市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