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