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7-09-13 10:14
食品法规
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屠宰加工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决定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在全国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现将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7〕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和工作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推行分级管理制度,是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改进肉品质量,增强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我省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各企业务必充分认识开展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现阶段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 各企业要加强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以开展等级认定为契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本地屠宰企业的软硬件建设,加快行业进步,规范行业发展,不断提高本地区屠宰加工行业发展水平。 三、主要工作安排 1、各企业按照附表要求,认真统计需申报等级认定企业的名称、基本情况、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等信息,并请于9月18日前报我局市场运行股。 2、从9月份开始,省厅将委托省肉类协会分期分批举行屠宰加工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培训班,并由省厅向考试合格者颁发由我厅统一制作并盖章的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年底之前,成立省资质等级认定专家委员会,并选定一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商务部组织的等级认定现场审查员培训与考核。 4、2008年6月底前,完成我省申报四星级以上资质等级认定企业的文件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告报商务部审定。 5、2008年底前完成我省三星及三星级以下资质等级认定企业的文件审查审定工作,为开展现场审查做好准备。 6、2009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的资质等级认定工作。 商务部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