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将受到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增加了关于知假买假的处罚。所谓知假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增加了关于知假买假的处罚。所谓“知假买假”的职业行为,其本身并不属于法律概念的范畴,消费者依法主张权利次数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生产者、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数量和范围。因此,不能因为消费者多次行使法定权利而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或认定其为职业行为。
从立法目的来看,《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主要也是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督促,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自觉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同时,也是对自身负责。
在经营过程中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将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销售给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构成危险。作为消费者,有权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