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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北京青年报 2013-11-13 09:41 食品法规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增加了申报单位提供由风险评估机构出具的风险性评估意见的要求。对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进行了细化,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性。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确定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应符合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的要求。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对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进行了细化,新增加了申报单位提供由风险评估机构出具的风险性评估意见的要求。《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总则、申报材料一般要求、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审核与受理等4个章节。《规程》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规范化要求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