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字样为何要被禁用于包装?
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是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驰名
“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是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近年来,部分企业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因此,新《商标法》回归了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立法本意,明确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应在5月1日前停止,但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市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