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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未知 2014-09-02 11:57 食品法规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保监会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沟通协调,拟以两部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保监会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沟通协调,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不可否认,有这样一个险种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健康权益,或多或少能够给公众一点安全感。不过,也应看到,食品安全责任险具有相当的局限性,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如何落实。
 
  首先应看到,谁是食品安全责任险真正的受益者。有人会说,自然是消费者。其实不然。一旦这一制度实施,在市场嗅觉极为发达的企业眼中,这就是一个强有力的广告噱头,对食品企业是极为有利的。而且,根据定义,由于种种因素,致使食品致人伤害和财产损失,需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也就是说,这一强制险种是对食品企业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兜底。反过来,一旦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企业也可以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其次,虽然法案打算将这一险种强制执行,但在全国各地有大量未经注册的小作坊式的食品加工组织,难以监控,此外,食品生产涉及种植和养殖、原料、运输、储藏、生产、售卖等多个环节,食品安全责任险能否将所有环节均纳入强制范围?
 
  再者,就是消费者的理赔问题。唯有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方能理赔。让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就需要有相当证据支撑,对此,谁能担负举证职责?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出,的确是好事,但如何让好事落实确实是一个难题。投保容易理赔难,是保险行业的老大难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做不到全面覆盖,也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唯有让监管制度常态化、惩戒措施有威慑,而不单单只是依靠一个险种,才能保证真正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