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现场制售类食品经营许可问题请示的复函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现场制售类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芜食药监审〔2016〕1号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现场制售类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芜食药监审〔20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没有独立经营主体资格类的许可
对于没有独立经营主体资格类现场制售行为,主要指商场超市内现制现售行为,其主体资格为商场超市,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可按照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进行许可。
二、有独立经营主体资格类的许可
对于独立经营主体资格类现场制售行为,主要指部分蛋糕店、熟食加工店,所有饮品店以及所有前店后坊形式类经营行为,其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可根据实际按照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及自制饮品制售进行许可。
三、对于制售分离类主体资格的许可
对于制售分离类生产经营行为,其生产加工点一律按照小作坊登记管理;食品销售点主体业态一律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可按照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进行许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