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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府 2016-10-20 15:43 食品法规
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结合成都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结合成都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义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成都市特点。《办法》明确了各区(市)县政府、食药监、公安、工商、经信等部门职责,针对网络食品经营特点,增加了网络订餐管理、食品召回、“黑名单”、网络食品违法广告查处等内容。

  《办法》还鼓励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媒体等共同参与网络食品安全管理,鼓励消费者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形成社会共治。在强化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方面,《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合同、记录、电子数据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