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制定《全省粮食行业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管粮总体要求,认真实施全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全省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水平逐步提高,为深化粮改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省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应有贡献。为深入开展全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国粮政〔2011〕151号)和依法治省暨第六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粮食和食盐流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省深化粮改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粮食和食盐流通中心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粮食和食盐流通产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粮食和食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全省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粮食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粮食行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国家和省 “六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粮食行业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粮食和食盐流通中心工作,服务三农,服务民生,服务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群众参与性。
3、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我省粮食行业特点,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方法和途径,拓展形式和内容,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库存检查期间和有关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的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粮食和食盐流通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粮食流通工作开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宪法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全省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省粮食行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充分发挥法律在粮食和食盐流通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重点学习宣传与粮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增强宣传效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盐业法规以及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引导和督促粮食和食盐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宣传,重点开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学习宣传,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用行政复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提高粮食部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和质量卫生制度、应急制度、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专题学习宣传,引导粮食和食盐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能力。立足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重点宣传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科学储粮技术。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开展粮食和食盐健康消费理念及消费知识的宣传,做好放心粮油宣传和推广活动,增强消费者和青少年爱粮、节粮和科学消费粮油的意识。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粮食和食盐经营者依法管理、诚信经营观念和防范风险能力。
深入开展“10·16”世界粮食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其它与粮食和食盐有关的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国家粮食局关于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要求,提出当地粮食部门依法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市场调控、市场与质量监管、监督检查等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粮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提高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重点加强对粮食行业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粮食行业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公务员学习宪法、通用法律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二)深入开展粮食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粮食和食盐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宣传,增强质量安全首责意识、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增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意识。组织粮食和食盐经营企业干部职工学习涉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引导依法维权。
(三)深入开展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相关法律的宣传,在粮食生产者所在地讲解宣传粮食收购、储粮、节粮和售粮等方面的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合法权益。加强粮食和食盐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相关法律和“放心粮油”活动,利用社区普法广场、普法宣传栏、法制长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知识,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省粮食行业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划和当地“六五”普法规划,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报全省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法规监督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省局按照国家粮食局和省普法办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并组织各地交流经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由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核验收。省局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择优向国家粮食局和省普法办推荐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粮食和食盐流通重点工作统筹部署,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省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法规监督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省盐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法规监督处,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六五”普法工作由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粮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联系,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成绩,推广经验,解决问题,表彰先进,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实效性,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商同级财政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提高普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