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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五月通过

未知 2014-06-27 17:33 专题报道
据了解,今年5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此,有专家指出,此次草

  据了解,今年5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此,有专家指出,此次草案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是空前的,尤其是以行政法律形式赋予执法部门法定的必须对接刑事责任的权力,这无形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者起到了极强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是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后,时隔五年第一次修改。本次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呈现诸多亮点,其中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尤为引人关注。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有业内人士指出,处罚不痛不痒是其重要症结。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勇也坦承,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体制、手段、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据统计,2013年,公安部门侦破食品犯罪案件3.4万件起,捣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1.8万个。仅2013年,各级检察机关就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2082件,判处罪犯2647人。

  此次草案明确提出,加大对食品违法的行政处罚力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如生产经营者、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等主体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