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峰:道德风险对于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陈晓峰:小企业(或小作坊主)未必天生道德沦丧,大企业(或大企业家)未必天生就道德高尚。相反,相较小企业(或小作坊主)而言,大企业的道德风险则显得更加重要,也更为严重。这一方面是因为大企业(或大企业家)虽然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是也占用了太多的社会资源,理应对自己的道德层面要求的要高很多,也理应成为企业界道德的楷模和典范,因为一流的企业,就应该具有一流的道德价值观;另一方面由于大企业(或大企业家)的社会影响面大,如果其具有非常好的道德水准,则将会带来比较大的良好道德指引。
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的大企业家实际上离上述所说还很远。事实上,我们的很多大企业家根本没有道德风险方面的意识。
如刚刚落幕的陈光标“捐款门”事件,一方是陈光标称“很受伤”,质疑“我在捐款时,你在干什么?”另一方是一部分社会公众和媒体对陈光标的不断质疑。实际上,事件的本质并不是质疑捐了多少,而是社会对于慈善家道德的考量,以及社会对企业家的道德期待。因为陈光标的“高调”行善,让陈光标获得了各种荣誉,成为了社会公众人物,也同时获得了更多的公司业务,此时的陈光标就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公民”,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企业家了,而应该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和道德典范。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基础的道德标准,而类似虚假承诺、虚假捐赠等行为则本身就是“不诚信”的表现。陈光标曾经说:“勇敢、善良”是其最重视的道德品质,但实际上,这些还远远不够,唯有“诚信”才应该是每一个企业家最为重视的道德品质。从这个角度上看,社会公众不允许“中国首善”陈光标有道德瑕疵,也是一种正常的社会期待,作为陈光标本人应该认识到这些。因此我想,陈光标“捐款门”事件之所以爆发的本质原因,是陈光标本人踩到道德风险的雷区!
因此,从陈光标“捐款门”事件来看,大企业(或大企业家)要比小企业(或小作坊主)更具有道德风险。
《华夏时报》: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企业优与劣,考量的标准并不是他创造的多少价值,而最终要看这个企业所存留的文化。
陈晓峰:是的。一个企业即使创造了很大的财富,如果其企业文化有问题,也不会受到人们的尊敬。同时,如果一个企业不具有良好的文化,这个企业的发展也会最终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如华为公司存续多年的“黑寡妇”文化,给华为公司蒙受了巨大的阴影,虽然任正非年初宣传彻底抛弃“黑寡妇”文化,但是相信这种文化给华为公司带来的负面效应还不会很快终结。
一个人,如果道德品行败坏,相信其命运将是众叛亲离。一个企业,如果不具有良好的道德,相信最终会遭致社会的唾弃。一个道德缺失的国度,不可能有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经济,也不可能有正常的社会秩序存在。我想,一名优秀企业家的终极价值,并不止于创造了多少财富,更要将良好的价值文化传递给社会。因为,任何资源都有都可能会枯竭,唯有良好的道德文化方能生生不息。
因此,从上述角度分析,道德风险对于企业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已经成为企业的生死存亡线。
《华夏时报》:看来,一名受到社会尊敬的企业家,并不是十分不容易成就的,需要更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够达到。
陈晓峰:是的。犹如“人的一生就是一种修行”,企业家同样需要修行,尤其是道德层面上的修行。一名企业家能否最终成为“巨人”,更在于他能否成为“道德的巨人”。
《华夏时报》:既然道德风险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怎样才能让企业重视道德风险呢?你又如何看待食品行业刚刚开始的道德“教育运动”呢?
陈晓峰:惩罚与教育并重。犹如温总理之“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的感叹,我们正处于一个“道德沦丧”的“乱世”,乱世用重典,唯有对那些缺失道德的企业(或企业家)的行为,给予非常严厉的法律制裁和道德制裁,包括给予严重的财产处罚(直至处罚到企业家倾家荡产或企业破产)、严厉的刑事处罚(直至无期徒刑和死刑),以及通过社会舆论将道德沦丧者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等,才能够真正遏制目前“道德严重滑坡”的局面。
另一方面就是教育,当然,教育不能够是“运动式”教育,而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开展道德教育,包括“从娃娃抓起”、树立道德楷模、强制(或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CSR)、持续性的道德宣传教育等等,唯有全社会树立起高尚的“道德指数”,并形成习惯性道德行为风尚,我们这个社会才具有真正的“道德”。
而这一切,恰恰需要中国大企业家的率先道德垂范。我们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