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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责令蓬莱19-3

国土部网站 2011-09-05 13:15 水产类
2011年8月31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完成两个彻底工作情况的总结

      2011年8月31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完成“两个彻底”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国家海洋局充分利用日常监测数据并经过现场核查和专家审查,认定康菲公司“两个彻底”没有完成。

依据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所做出的结论,国家海洋局决定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加强对溢油事故处置监督管理。

一、康菲公司未能落实“两个彻底”的要求

在接到康菲公司提交的总结报告后,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落实“两个彻底”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对康菲公司提交的总结报告进行了评估审查。综合各方面意见,国家海洋局认为康菲公司在落实“两个彻底”方面初期进度缓慢,后期逐步加大溢油处置力度,利用多种手段查找溢油源,初步查找了事故现有的溢油原因,调集专业海上溢油处置设备围控并清除油污,安装集油罩回收B平台附近海底溢油,派潜水员清除C平台海底油基泥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8月31日,B平台附近海域集油罩内液体累计回收总量约305立方米,累计污油量约28升。C平台累计清理海底油基泥浆406.5立方米。但是执法人员经卫星、飞机、船舶、现场远程视频和溢油雷达、水下机器人等现场监视监测核查表明,C平台海床残留油污未彻底清理,附近仍有油花持续溢出,并有油带存在,B平台附近溢油采取集油罩回收的方式,也不是根本措施。因此,对溢油源的彻底封堵没有完成。9月2日,联合调查组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康菲公司“两个彻底”总结报告的审查意见。

二、溢油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在勘察溢油事故现场、质询相关责任方、调阅大量原始数据资料等工作基础上,对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初步认为:造成此次溢油的原因从油田地质方面来说,由于作业者回注增压作业不正确,注采比失调,破坏了地层和断层的稳定性,形成窜流通道,因此发生海底溢油。

B平台没有执行总体开发方案规定的分层注水开发要求,B23井长期笼统注水,无法发现和控制与采油井不连通的注水层产生的超压,造成与之接触的断层失稳,发生沿断层的向上窜流,这是B平台附近海域溢油事故的直接原因。此外,B23井注水出现异常,理应立即停注排查,却未果断停注,造成溢油量增加。

C平台未进行安全性论证,擅自将注入层上提至接近油层底部,造成C20井钻井过程中接近该层位时遇到高压发生井涌。同时,违反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C20井表层套管过浅,发生井涌时表层套管下部地层承压过高,造成原油及钻井泥浆混合物侧漏到海底泥砂层,导致C平台附近海底溢油。

联合调查组对以上原因分析后认定,由于康菲公司没有尽到合理审慎作业者的责任,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三、下一步监管措施

通过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全面调查可以认定,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长期油气生产开发中,破坏了该采区断层的稳定性,且截止目前对溢油源的彻底封堵没有完成,如维持现有开发方式可能产生新的地层破坏和新的溢油风险。鉴于这种情况,为防范新的危害,保护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促进该油田生产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执行以下决定:

一、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停止回注、停止钻井、停止油气生产作业。

二、责令康菲公司必须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继续排查溢油风险点、封堵溢油源,并及时清除溢油事故油污。

三、重新编制蓬莱19-3油田开发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核准后逐步恢复生产作业。

四、在实施“三停”期间,康菲公司为开展溢油处置的一切作业应在确保安全、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污染损害的前提下进行。为保证安全、保护油藏和减轻地层压力而必须实施的泄压作业或为封堵溢油源实施的钻井作业,应抓紧制定可行有效的方案并经合作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认可,主动接受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严格监管,确认作业确有必要并保证不再发生新的溢油和其他环境风险。同时将泄压作业等有关处置的方案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五、有关事故处置工作进展的信息,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此外,作业者必须重新修订蓬莱19-3油田总体开发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解除“三停”。

与此同时,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海洋生态索赔的规定,国家海洋局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提出生态索赔。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