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鳗鲡配合饲料》标准更切实际
新修订《鳗鲡配合饲料》标准更切实际
——专访福建省水产饲料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艾春香博士
饲料企业对新修订的《鳗鲡配合饲料》标准表示欢迎,制定的各项指标更接近实际,特别是删除了一些凭经验判断的指标,有助于产品品控,也能有效地促进研发和推广高效环境友好型鳗鲡配合饲料。
文/图 撰稿人 林晓彬
【艾春香】
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教授,康乃尔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水产动物营养生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的教学科研工作。现兼任中国水产学会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鳗业工作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全国饲料标准委员会水产饲料技术分会委员、福建省渔业行业协会技术专家组成员、福建省饲料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副秘书长、福建省水产饲料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等。
鳗鲡行业,近两年来由于鳗苗紧缺,导致鳗鲡养殖规模缩小,其配合饲料产量下降。”7月2日,在福建漳州由上海翼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首届特种水产养殖新趋势与营养策略研讨会”上,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艾春香教授如是说。众多业者的疑问便是:鳗鲡产业未来之路怎么走?
据了解,福建省是国内最早发展水产饲料工业的省份之一,1985年率先引进鳗鲡和对虾配合饲料生产线,开创了福建水产饲料工业新纪元,并带动了全国鳗鲡、对虾饲料工业的速猛发展。
艾春香博士介绍,近年来,福建省有关部门已组织相关研究单位和养殖企业开展了花鳗鲡、东南亚及非洲部分鳗鲡苗种的养殖试验,其中花鳗鲡养殖近期发展较快,苗种培育主要集中在福建省,成鳗池塘养殖则主要在海南省和广东省,其市场销售情况良好;但其他鳗鲡苗种开发处于刚起步阶段,且养殖技术尚不成熟,养殖模式随进一步探索,需要对鳗鲡苗种产地、资源量、生态习性等进行进一步调查,并进一步突破适合国内条件的鳗鲡新品种养殖关键技术(如水质综合调控技术、新鳗鲡养殖品种营养需求及其配合饲料研发、综合防病技术),才能使其进入规模养殖阶段。
依照农业部(农市发【2007】40号)“关于下达第二批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专项计划的通知”文件,中国渔业协会鳗业工作委员会组织厦门大学、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福建省水产饲料研究会等单位共同承担《鳗鲡配合饲料》标准修订任务。修订的《鳗鲡配合饲料》行业标准于2010年12月2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有哪些亮点,对鳗鲡产业又有哪些影响?为此,本刊倾听了标准起草小组负责人艾春香教授的看法。
鳗苗资源限制 饲料需求量下降
FAM:近两年来,福建鳗鲡配合饲料下降速度非常快,这其中的原因都有哪些?
艾春香:近两年来福建省的鳗鲡配合饲料产量下降速度非常快,主要是由于受到鳗苗资源的限制,福建乃至全国养鳗规模不断缩小,导致鳗鲡配合饲料需求量不断下降,而且这种趋势在短期内还有可能加剧。
根据福建省水产饲料同业协会统计,2011年上半年福建省共生产鳗鲡配合饲料20800.4吨,比去年同期减少6986.88吨,下降33.59%。相当于我省鳗鲡存塘量比去年减少了1300吨左右。同时也反映出了在鳗价高企的市场走势下,广大鳗农急于出池、养成即售的强烈售鳗心态倾向。
2011年6月份福建省鳗鲡配合饲料报各企业共生产鳗鲡配合饲料3764.84吨。其中成鳗饲料751.58吨,同比减少732.27吨;幼鳗饲料1679.98吨。同比减少518.48吨;黑仔饲料1325.94吨,同比增加729.76吨;白仔饲料7.34吨,同比减少3.76吨。黑仔饲料量的连续增加似乎为连年下滑的鳗鲡配合饲料产量注入了一股暖风,为下半年鳗鲡配合饲料生产提振了信心。
FAM:鳗苗资源缺乏,加之欧鳗限制出口,这样一来的话,是否意味着未来鳗鲡产业会在福建衰落呢?
艾春香:近两年来,由于日本鳗鲡鳗苗资源缺乏,加之欧鳗苗限制出口,导致我国鳗鲡养殖规模不断缩小,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鳗鲡产业的健康发展,若鳗苗形势没有好转,而新的鳗鲡养殖品种尚未开发的情况下,将对福建省乃至我国及全世界的养鳗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这不意味着未来鳗鲡产业会在福建衰落,要振兴福建省乃至全国鳗鲡养殖业,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从业者应积极行动,多方发力,共同打造规模适度的鳗鲡产业链,积极开发新的鳗鲡养殖品种,福建省在这方面已经采取了切实的行动。
FAM:面对这样的情况,在福建或者其他地区以鳗鱼饲料为主的企业有哪些应对的措施?
艾春香:鳗鲡行业从业者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一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有效地保护我国生产的日本鳗鲡种苗资源,严格控制日本种鳗苗的出口,在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底禁止日本种鳗苗的出口,并严厉打击走私行为,以保障我国鳗鲡养殖所需资源的自我供给短缺需求;二是不断寻找和开发新的鳗苗养殖品种,如花鳗鲡、双色鳗鲡等;三是推广鳗鲡低碳生态养殖模式,如稳定可控生态鳗鲡养殖。尽管鳗鲡人工繁殖技术取得了突破,但商业化鳗鲡苗种人工繁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种情况下,应大力加强对鳗鲡苗种资源的调查及其养殖生物学习性的研究,寻找到可以补充的新鳗鲡养殖品种是解决苗种资源严重不足的最重要途径。
新标准更符合实际
FAM:您主持修订的《鳗鲡配合饲料》农业行业标准已经正式颁布实施,这次修订有哪些亮点?
艾春香:新修订的农业行业标准《鳗鲡配合饲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0年12月23日发布,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本着为鳗鲡养殖业提供“安全、高效和环境友好型鳗鲡配合饲料”的理念,在综合鳗鲡营养生理、营养需求以及其配合饲料研发成果和生产实践效果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市场上鳗鲡配合饲料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的。
本次修订删减或增补了一些内容,亮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工质量指标中删除了黏弹性指标。众所周知,黏弹性指标目前难以做到精确量化,特别是养殖者难以做到准确评判,在实际的生产中仅靠使用者的经验来判断,难以实现标准化,故本次标准修订删除了黏弹性指标;
二是增加了鳗鲡膨化颗粒配合饲料的营养指标。考虑到膨化加工工艺的日渐成熟以及其在鳗鲡养殖生产实践中的要求,开发鳗鲡膨化颗粒饲料是大势所趋,为此本次修订首次明确了鳗鲡膨化颗粒配合饲料的营养指标;
三是修订了鳗鲡各生长阶段配合饲料的蛋白质含量和脂肪等指标。为了提高饲料蛋白质的利用率、节约鱼粉等优质蛋白质资源、减轻鳗鲡养殖自身污染,促进安全高效和环境友好型鳗鲡配合饲料生产,本次修订对原标准中的蛋白质指标进行修订,即白仔鳗粉状配合饲料、黑仔鳗粉状配合饲料、幼鳗粉状配合饲料和成鳗粉状配合饲料的蛋白质含量分别由“≥50%,≥47%,≥45%和≥43%”修订为“≥45%,≥42%,≥40%和≥38%”; 脂肪含量则由原来的“≥3%”修订为“鳗鲡粉状配合饲料≥4%,鳗鲡膨化颗粒配合饲料≥6%”,在养殖生产实践中,考虑到脂肪具有节约蛋白质效应,减少鳗鲡因蛋白质代谢而向养殖水体排放的氮,实现环境友好型鳗鲡健康养殖,可以适当提高饲料脂肪含量,养殖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添加;
四是本次修订卫生指标执行GB13078,删除挥发性盐基氮指标。研究表明,配合饲料中挥发性盐基氮含量的高低与鳗鲡健康与生长关系不紧密,再加上现在的鳗鲡配合饲料蛋白源原料的多元化以及饲料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检测尚未建立标准的检测方法,目前国家检测方法有GB/T 5009.44-2003肉与肉制品卫生的分析方法和SC/T3032-2007水产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其检测方法限定使用范围为水产品、鲜(冻)肉类、灌肠类、酱卤肉类、肴肉类、烧烤肉类、肉松(太仓式)、腌腊肉、火腿、板鸭等。这两个检测方法均不适用于饲料VBN值的测定,为此删除了挥发性盐基氮指标。总的来说,本标准在各项指标上更加突出了安全、高效、环保性和可操作性。
FAM:各饲料企业对此有何反馈?
艾春香:饲料企业对本次修订的《鳗鲡配合饲料》标准表示欢迎,认为制定的各项指标更接近实际,特别是删除了一些凭经验判断的指标,有助于产品品控,也能有效地促进研发和推广高效环境友好型鳗鲡配合饲料,推进鳗鲡健康养殖。
FAM:有人认为,鳗鲡配合饲料标准中蛋白质含量的降低会带动其他水产养殖动物配合饲料中蛋白质含量的下调,这在程序上来说是否容易实现?为什么?
艾春香:研究表明,水产动物对蛋白质的营养需求主要由蛋白质品质决定,同时也受到水产动物生长阶段、生理状况、养殖密度、养殖模式、水温、池塘中天然食物的多少、日投饲量、饲料中非蛋白质能量含量等因素的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不管水产饲料生产企业还是养殖者,均以不断提高水产动物配合饲料蛋白质含量为追求,较为盲目地追求饲料中的高蛋白质含量。饲料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也将蛋白质含量定得较高(导致有些企业饲料的蛋白质水平达不到企业标准,给自己的生产造成麻烦),养殖者购买同价位水产配合饲料时,首先就是看饲料中蛋白质高低,认定蛋白质含量高的饲料“好”,低的饲料就“不好”;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饲料标准也明文规定,蛋白质含量只能等于或大于百分之多少,没有上限,这也给人造成了蛋白质越高越好的印象。
尽管这次修订《鳗鲡配合饲料》标准时,对蛋白质指标进行了调整,只是将原来过高的数据进行了下调。
最早我们提交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是将鳗鲡配合饲料标准中的蛋白质含量设定高限的,但征求意见时,发现除部分专家和饲料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支持出,大多专家和饲料企业人员认为目前我国饲料标准还没有定高限的,设定饲料蛋白质高限理论上是可性的,而且有助于节约蛋白质资源,减轻养殖自身污染,但实际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一是养殖者的传统习惯接受高蛋白质饲料,导致企业为满足市场去生产高蛋白质饲料,这样将导致标准中的蛋白质含量较低而实际生产时含量较高,由于难于被行业接受而发挥不了作用;二是可能为一些生产低蛋白质含量的饲料企业提供了方便,为此我们综合专家的意见,结合鳗鲡配合饲料实际生产情况,将蛋白质含量定了一个范围,但最终评审时还是修订为蛋白质含量等于或大于百分之多少。
由此可见,通过一个标准中蛋白质含量的降低会带动其他水产养殖动物配合饲料中蛋白质含量的下调,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这在程序上来说也不容易实现,因为大家目前已经接受了高蛋白质饲料,而且这涉及到饲料企业、养殖企业,要统一他们的看法和观点暂时还是很困难的,只有拿出切实可信的实验和生产效果数据,才有可能让大家接受饲料中适宜的蛋白质含量。
FAM:饲料高蛋白质是否有利在业界已经引发了很多讨论,您个人在这方面有哪些好的建议?
艾春香:水产动物对饲料中蛋白质的需求实质上是对氨基酸和寡肽的营养需求,要充分发挥饲料中蛋白质效率,必须保证饲料中必需氨基酸和非必需氨基酸的适宜含量和比例。如果配合饲料中各种氨基酸含量不平衡,或配合饲料中蛋白质含量过多,都不利于水产动物生长。
虽然鱼类有通过胶氨基和排泄氨处理过剩蛋白质的能力,但这是有限度的。多余部分主要以氨的形式排至水中,在高密度饲养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水质污染,易罹疾病。有关饲料中的蛋白质适宜含量除与养殖品种的蛋白质需求密切相关外,还与养殖模式、养殖周期、养殖规格和养殖目标等密切相关,若高密度水产养殖需要养殖动物快速生长,短时间上市,这时高蛋白质饲料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但这是以牺牲环境质量和饲料资源为代价的。
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蛋白质能满足养殖动物营养需求的配合饲料,这样不仅可以取得较好的养殖经济效益,而且可有效地节约蛋白质资源。由此可见,饲料高蛋白质的高低要以满足水产动物生长发育和生理健康为前提,以维持水产养殖持续发展为目标,不能一味追求饲料高蛋白质含量,也不要盲目生产一些低成本低蛋白质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