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世界

首页 > 市场行情 > 水产类 >

水产类

长渔委开展督导禁渔检查工作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 2012-02-24 15:24 水产类
长渔委开展督导禁渔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渔期执法管理,督导禁渔检查工作,规范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

   长渔委开展督导禁渔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渔期执法管理,督导禁渔检查工作,规范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推动涉渔工程环评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2年长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办渔[2012]1号)有关要求,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简称“长渔委”)组织专项检查组,于2月19—22日对四川省长江禁渔工作和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宋志俊副局长带队,长渔委办公室主任赵依民、四川省水产局副局长何强、渔政处副处长袁野等同志参加了此次检查行动。

  检查组沿途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四川省及所属乐山、宜宾、泸州等市(区、县)的相关汇报,在部分江段乘渔政船开展了水上执法检查,对沿江河鲜餐馆进行了检查。期间,检查组还走访了当地渔民,深入了解渔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和对禁渔期制度的意见。从检查情况来看,四川省禁渔期制度实施平稳,禁渔检查工作和保护区管理工作开展有序。

  宋志俊副局长在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四川省在长江禁渔期管理、保护区管理和涉渔工程环评执法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他指出,四川禁渔工作起步早、组织有力、宣传得当,成效显著。他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机构要认识到长江禁渔管理工作和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向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工作再上一个台阶;要发挥保护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检查组希望宜宾继续发挥长江渔政执法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渔政部门在保护区涉渔工程环评上的作用,同时也希望泸州渔政机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个别电捕鱼现象的存在,维护禁渔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