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驳回达能要求 达能在最关键之战落败
达能或彻底落败
8月4日,娃哈哈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杭州中院驳回了达能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出的裁决的申请。这是事关“达娃之争”最终谁赢谁输的关键一战。输了这一战,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达能彻底落败。
“这是重大的胜利。”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达能方则以“法庭裁决文件尚未送达,现在不便作出评价”回应记者的采访。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表示,杭州中院的裁决将影响达娃之间的瑞典商标仲裁案,根据通常习惯,瑞典仲裁庭将适用中国法律,这意味着,达能想在瑞典翻盘的可能性不大。
毕马威卷入其中
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法律诉讼战愈战愈酣,也越来越复杂。
同日,达能起诉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从事竞业禁止的诉讼案在山东省潍坊市中院开庭。不过,尚没有裁决结果。
此外,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也因牵涉其中,成为另一场诉讼的被告。
记者获悉,毕马威因其协助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与达能没有任何关系的、生产娃哈哈产品的“非合资公司”外方股东进行强行接管,涉嫌违反中国法律,被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以侵权赔偿为由诉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并向毕马威发出应诉通知书。
娃哈哈表示,为了帮助达能达到诉讼目的,毕马威作为接管人,积极“履行”其作为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法院“官员”的“职责”,并将其触角伸向中国境内。2007年11月,毕马威的境外合伙人通过其广州办事处,向BVI公司投资的“非合资公司”和境内的银行发出信函,并寄送了BVI和萨摩亚法院的接管令,要求“非合资公司”和境内的银行遵守BVI、萨摩亚法院的接管令,提供文件并冻结账户。
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在其起诉状中认为,毕马威逾越了其在中国许可的经营范围,并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此外,毕马威的行为也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资信和商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构成了侵权。
业内人士表示,从上述情况来看,“达娃之争”虽然进行得轰轰烈烈,但离尾声不远了,因为达能输掉了最关键的战役。今后,“达娃之争”将主要走向“分手费”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