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商标依法归属于娃哈哈
旷日持久的“达娃”之争近日风急雨骤。一边是娃哈哈发布最新声明,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达能的诉讼请求,最终确认“娃哈哈”商标依法归属于娃哈哈;另一边,达能诉宗庆后违反“竞业禁止”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同时,对于达能方面在8个仲裁申请中提出的实体主张,斯德哥尔摩仲裁庭已安排当事人近日提交书面陈述。种种迹象表明,在谈判未获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双方在法律程序上加快了进程。
娃哈哈:商标归属已尘埃落定
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介绍,娃哈哈方面8月4日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了达能方面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出的裁决的申请。
娃哈哈发布的声明中说,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之时,曾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当时国家商标局驳回了转让申请。经双方协商,于1999年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替代原来的《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许可合资公司使用,双方对此也从无异议。
但在双方纠纷发生之后,达能方面提出,1996年的《转让协议》并未终止,要求将“娃哈哈”商标继续转让给合资公司。为此,娃哈哈集团在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仲裁庭于2007年12月作出裁决,确认《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终止。达能对这一仲裁结果不服,并以合资公司的名义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裁决。
杭州中院于今年7月中上旬两次召开听证会,分别听取了双方的理由,并于7月30日作出了裁定,驳回了达能的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该裁定为终局的,不得上诉。
至此,双方围绕“娃哈哈”商标归属问题长达一年多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最终以确认“娃哈哈”商标依法归属于娃哈哈而收官。
达能:期待斯德哥尔摩仲裁
达能方也已收到杭州中院作出的维持仲裁裁决的裁定书。面对这一结果,达能集团昨天发表声明称:“将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并指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在‘合资协议’项下的商标出资合同义务至今仍未履行。因此,我们期待斯德哥尔摩仲裁庭就该违反‘合资协议’的行为作出裁定。”
“娃哈哈”商标归属问题是此次“达娃”之争的焦点问题之一。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昨天表示,“娃哈哈”商标经裁定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这对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必将产生积极意义,相信斯德哥尔摩仲裁庭作为国际著名的商事仲裁机构,一定会作出公正的裁决。
合资纠纷还在谈判?
“我们并没有放弃和谈的愿望。”娃哈哈发言人昨天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去年底,双方曾发表联合声明:“同意结束对抗,回归和谈”。但在巨大的分歧面前,双方谈判进展异常艰难。对于合资公司未来的命运,业界比较认可的有两条路:一是达能将手中51%的股权出售,接盘的可能是娃哈哈,也可能是第三方。而另一种命运便是清算解散合资公司。娃哈哈承认达能意欲退出合资公司,达能给出的股权出售价已由最初的500亿元降至目前的200亿元左右,但是与娃哈哈的评估价格仍相差悬殊。“对照当时达能公司提出以4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并购娃哈哈其他非合资公司,这个价格怎么可能谈拢?”
据分析,造成价格谈不拢的原因之一是双方对于商标这一重要无形资产归属的不同认定。而离开了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达娃合资公司的估值也面临缩水。这次商标归属的裁定,无疑将对合资公司的身价产生重大影响。
“达娃”之争明年1月终见分晓
达能对娃哈哈的8项仲裁请求中,核心内容是非合资公司违反合资合同约定,构成同业竞争。据最新了解,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将于明年1月对8个仲裁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届时将会对“达娃之争”做出最终的裁定。据法律解释,仲裁与诉讼不同,其判决属一次定论。也就是说,围绕“达娃”近两年之久的商业纠纷最晚于明年1月出现实质性结果。
去年10月,达能还向斯德哥尔摩仲裁庭提交了3项临时措施请求,要求娃哈哈以及宗庆后,首先不得设立新的“非合资公司”或增加现有“非合资公司”的产能;其次要确保“非合资公司”制造的所有产品通过双方的同一合资公司销售;最后一项是确保达能获准进出所有合资公司场所。
7月11日,仲裁庭驳回了达能方面的前两项请求,对最后一项也要求达能作出进出合资公司若造成损失应赔偿的保证。这次审理决定,无疑增强了娃哈哈对最终仲裁结果的信心。
2007年4月3日,宗庆后向媒体披露纠纷,称达能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娃哈哈集团的其他非合资公司股权。
2007年4月5日,达能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达能的任何行动都是遵照合同行事。双方接下来在国内外掀起了一系列的官司。
2007年5月7日,达能向斯德哥尔摩仲裁庭提出8项仲裁。
2007年12月,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
2008年7月11日,斯德哥尔摩仲裁庭驳回达能两项请求。
2008年7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达能方面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出的裁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