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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限价,能否贴上“社会责任”标贴?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8-02-01 11:50 营销分析
事件回放1:1月11日,贵州茅台(214.40,-0.57,-0.27%,股票吧)酒股份有限公司(600519.SH)发布公告称,从1月11日起上调贵州茅台酒出厂价格,平均上调幅度约为20%。 事件回放2:贵州茅台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兼茅台酒股份公司董事长袁仁国1月16日在贵阳澄清有关市场传言,
事件回放1:1月11日,贵州茅台(214.40,-0.57,-0.27%,股票吧)酒股份有限公司(600519.SH)发布公告称,从1月11日起上调贵州茅台酒出厂价格,平均上调幅度约为20%。

  事件回放2:贵州茅台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兼茅台酒股份公司董事长袁仁国1月16日在贵阳澄清有关市场传言,表示茅台酒近期不会继续提价。相反,春节期间公司将实行茅台酒的国内市场限价销售,53度茅台酒的批发价格不能超过600元,零售价格不得超过700元,均比当前市场实际批发价及零售价低50元。

  成本上升,所以就涨价?

  针对此次涨价,茅台公司宣传部部长李增持认为原材料涨价是此次提价的原因之一。“酿酒的粮食现在涨价厉害,特别是茅台酒所用的材料,和普通酒不一样,都是有机粮食,比如有机高粱,不能用农药化肥,现在东北高粱一斤0.8元到1块钱,但是不能酿茅台”,李增持如是说。乍一看,好像这个原因合情合理,但如果深入分析一下,好像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众所周知:茅台酒的生产周期是五年,即一年生产,三年陈酿,勾兑后再存放一年。这种酿造过程保证了其良好而稳定的产品质量,因此,茅台酒始终得到消费者欢迎。若依次类推:2008年销售的茅台酒应该是2003年生产的,自然原料也是产自2003年之前。

  李部长好像只是把大众的眼光引到了以上简单的数学算术中去了,但这种算法合理吗?以2008年原料收购价格来计算2003年收购原料的成本难道不显得荒谬吗?

  终端限价,“社会责任”的标贴?

  2008年1月11日,茅台提高出厂价具体情况如下:53度茅台由358元提升至439元,涨价幅度为22.6%;43度茅台由278元提升至338元,涨价幅度为21.6%;15年茅台年份酒由1128元涨至1969元,涨价幅度为74.6%。15年年份酒涨价幅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主要原因就是茅台15年是茅台年份酒中卖的最好的产品,市场出现严重供不应求的局面。供不应求自然会导致产品价格的提升,这是市场规律本是无可非议。“产量有限而市场空间大,供求矛盾突出,增加2000吨产量要投入12个亿,供应量制约了茅台的发展”,李部长如是说。

  但随着政府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管制,茅台涨价使它处于了风口浪尖之上,种种对茅台的负面看法开始在一些论坛中出现。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茅台高层袁仁国开始发出通告要对经销商销售进行限价,并制定了相关处罚措施,确保53度茅台售价不超过600元。某媒体还给其贴上了“社会责任”的标贴。但笔者以为:提高出厂价,限制终端价,不就是对经销商的霸权行为吗?不是对经销商利益的侵蚀吗?再进一步,终端限价真的能限制住经销商吗?一旦经销商暗地里卖高价茅台时,茅台是否就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到经销商身上,而只是说一句“这是经销商违反我们的规定,是少数行为”呢?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茅台是否有推卸责任之嫌呢?是否有伤“社会责任”的标贴呢?

  笔者看来,如果不提高出厂价,不给经销商涨价的借口,或许更会让社会各界认识到茅台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做出来的而不是喊出来的。作为企业组织,利润是最根本的,依据市场原则定价是无可厚非的,因此,茅台可以完全没必要在意那些非议。但如果要成就“社会责任”的标贴,茅台就不该舍弃一些当前利益吗?作为白酒行业领军企业,难道就不怕提高出厂价带来连锁反应,加速酒行业的整体通胀吗?

  原载;《《大食品》》